国联汇金25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成立以来取得了较好的投资业绩,本着及时回报投资者的原则,本计划决定进行第一次收益分配。根据《国联汇金25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和《国联汇金25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等有关规定,分红由本计划管理人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算并由计划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复核,以截至2015年1月26日国联汇金25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可分配利润3,250,666.67元为基准,对本计划优先A份额委托人进行收益分配并提取管理费。实际分配金额以分红公告为准。收益分配方案公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1) 本计划于2014年10月24日成立,本次运作时间从2014年10月24日(含)到2015年1月24日(不含),共运作92天,按合同约定,本计划委托人此管理期间收益率为2.02%。
2) 根据本计划《说明书》和《管理合同》的约定,管理人将不提取业绩报酬。
二、收益分配时间
1、权益登记日、除息日:2015年1月26日
2、分红公告日、红利数据发放日:2015年1月27日
3、红利到帐日:2015年1月28日
三、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计划所有优先A份额委托人。
四、提示
1、本集合计划的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配。委托人获得的现金红利金额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2、委托人可通过本公司客服电话95570咨询有关详情,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glsc.com.cn查看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月26日
【附件】
国联汇金25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第一次收益分配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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