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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证券东湖8号定向增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成立公告

2015-01-26 14:56:56

长江证券东湖8号定向增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于2015年1月22日向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证券)营业网点的客户推广。

截至2015年1月22日,推广期参与工作已经顺利结束。经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推广期募集总金额为人民币30,005,400.00元,其中客户参与资金为人民币30,000,000.00元。委托人参与资金本金在推广期内按照同业计息标准(年利率1.62%)所计利息5,400.00元。

按照每份本集合计划单位面值人民币1.00元计算,推广期共参与30,005,400.00份集合计划单位,有效参与户数为2户。委托人可于2015年1月26日后到原参与网点或通过长江证券的网站www.95579.com查询其持有的集合计划份额。

根据《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长江证券东湖8号定向增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和《长江证券东湖8号定向增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的有关规定,本集合计划符合成立条件,于2015年1月26日成立。自成立日起,管理人长江证券正式开始管理本集合计划。

本次推广中所发生的律师费和会计师费等费用由管理人长江证券支付,不另从本集合计划资产中支付。本集合计划成立后,相关的律师费和会计师费按有关规定从集合计划资产中列支。

根据《长江证券东湖8号定向增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长江证券东湖8号定向增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的规定,本集合计划封闭运作,不设固定开放期,管理人有权临时开放特定份额的参与、赎回,具体开放时间见管理人公告。委托人可在本集合计划指定信息披露媒体长江证券长网网站查询相关报告。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