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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泰君安君得宝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相关事项的提醒

2015-01-30 14:56:56

尊敬的各位委托人:根据中国证监会2013年6月26日公布并实施的《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以及《国泰君安君得宝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合同》)和《国泰君安君得宝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以下简称《计划说明书》)的规定或约定,管理人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征求托管人同意后,就国泰君安君得宝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或“君得宝”)相关事项公告如下:1、本集合计划第二个开放期将于2015年3月份打开,具体为:2015年3月11日-24日,在此期间客户均可以申购,但仅3月11日—13日可以赎回。2、本集合计划约定的首个收益补偿期将于2015年3月10日到期。第二个收益补偿期,管理人与托管人将对产品的重要条款进行修改,具体细节以管理人公告为准。3、在本集合计划首个收益补偿期结束、管理人关于第二个收益补偿期条款公告之间可能存在空档期,请各委托人注意安排申赎。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