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管理人”)所管理的联讯证券联新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根据《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和《联讯证券联新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和《联讯证券联新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合同》的有关约定,经普通级委托人申请,由本集合计划的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本公司决定以截至2015年2月3日的可分配收益(已实现的收益)为基准,向普通级委托人进行第一次收益分配,分配方案公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向全体普通级委托人派发红利共计5亿元,即每10份派发10元。如因份额净值变动等客观原因,管理人有权根据除权日本计划份额净值情况适当调整本次分红的具体金额和比例,以满足本计划法律文本的收益分配规定和有关法规的规定。
二、收益分配时间和默认方式
1、收益分配基准日:2015年2月3日
2、分红登记日:2015年2月4日
3、除息日:2015年2月4日
4、红利发放日:2015年2月6日
5、本次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
三、收益分配对象
分红登记日在注册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联讯证券联新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普通级委托人
四、收益发放办法
委托人的红利款将于2015年2月6日自本集合计划托管账户划出。
五、注意事项
1、分红登记日以后(含分红登记日)申请参与的集合计划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而分红登记日申请退出的集合计划份额享有本次分红。
2、由于部分投资者在开户时填写的地址不够准确完整,为确保投资者能够及时准确地收到对账单,本公司特此提示:请各位投资者核对开户信息,如发现错误请到开户网点办理地址变更手续。
未尽事宜请参阅联讯证券联新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及说明书。如有疑问可拨打免费热线95564或登陆公司网站www.lxzq.com.cn进行查询。
特此公告。
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五年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