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
我公司管理的齐鲁星仪颐盛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于2015年2月3日成立。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和《齐鲁星仪颐盛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经托管人同意,本集合计划拟变更合同条款。
一、本集合计划变更合同条款内容
详见附件《齐鲁星仪颐盛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条款说明》
二、托管人对本次合同变更的许可
托管人已书面同意本次合同变更。详见附件《关于同意齐鲁星仪颐盛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修改的确认函》
三、合同变更征询及退出方案安排
本公告发出后,管理人将另向委托人发送电子版合同变更征询意见函,委托人应书面明确回复同意或不同意本次合同修改。如果不同意本次合同变更内容,可在新合同生效前的开放期申请退出本集合计划,未选择退出本集合计划的委托人,则视为同意本次合同修改内容。
当所有委托人回复意见,合同变更及时生效具体以管理人公告为准。
四、合同变更效力
自合同变更生效日起,本集合计划相关变更公告即构成管理合同的组成部分,合同变更后委托人、管理人、托管人应按照变更后的合同行使相关权利,履行相应义务。在本集合计划募集期已签署合同的委托人、管理人、托管人无需就本次变更重新签署合同。
齐鲁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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