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于2015年2月9日发出“关于修改齐鲁星仪颐盛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向委托人征询意见的公告”后,已收到所有委托人书面回复意见,全部委托人同意本次合同修改。合同修改内容见附件《齐鲁星仪颐盛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条款说明》。
根据《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和《齐鲁星仪颐盛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要求,本次合同修改已经征得了托管人和委托人的同意,于2015年2月10日生效。
自合同变更生效日起,本集合计划相关变更公告即构成管理合同的组成部分,合同变更后委托人、管理人、托管人应按照变更后的合同行使相关权利,履行相应义务。在本集合计划募集期已签署合同的委托人、管理人、托管人无需就本次变更重新签署合同。
齐鲁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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