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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证券鲲鹏汇利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成立公告

2015-02-13 14:56:57

广州证券鲲鹏汇利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自2015年1月30日在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正式推广发行。截止2015年2月11日,所有代销机构的推广期参与工作已顺利结束。

2015年2月13日,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此次推广期的所有参与金额全部划入本集合计划在托管人开立的"广州证券鲲鹏汇利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账户。此次推广期的参与金额总额为人民币75,122,072.50元,其中客户有效净参与金额总计为67,100,000.00元,该部分资金在推广期间形成的银行利息为22,072.50元。广州证券自有资金参与金额为8,000,000.00元。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确认,按照每份集合计划单位面值人民币1.00元计算,本集合计划合计份额为75,122,072.50份,其中包括客户有效净参与金额及其在推广期间的银行利息折算成份额为67,122,072.50份,广州证券自有资金参与形成的份额8,000,000.00份。本集合计划有效参与户数为43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广州证券鲲鹏汇利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广州证券鲲鹏汇利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的有关规定和约定,本集合计划已符合成立条件,于2015年2月13日成立。自成立之日起,本集合计划管理人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正式开始管理本集合计划。

特此公告。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