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泰创富27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于2014年8月21日成立,根据《恒泰创富27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合同》中对收益分配的规定,经本计划管理人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协商同意,为满足委托人及时获得收益的要求,决定按以下方案对本计划进行第一次分红。
经本计划管理人计算并由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复核,现将收益分配方案公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以截止至2015年2月25日的可分配收益为基准,对本计划份额持有人只以现金形式(不以利息转增份额形式)进行第一次收益分配,每10份计划份额派发红利0.22元。
二、收益分配时间
1、权益登记、除息日:2015年2月27日
2、红利发放日: 2015年3月2日
三、收益分配对象
分红权益登记日符合分配原则的本集合计划份额委托人。
四、收益分配原则及方式
1、按本集合计划份额对每年的收益进行分配;
2、所有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当期收益先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后,方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
4、在符合上述原则和具备收益分配条件的情况下,自计划成立日起每个计划年度至少进行一次收益分配,具体收益分配方案以管理人公告为准;
5、收益分配基准日的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集合计划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5、本计划收益分配方式只以现金形式分配;
7、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委托人自行承担;
8、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相关信息: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cnht.com.cn
恒泰证券资产管理部客户服务热线:400-660-9926
特此公告。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