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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红—长城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清算公告

2015-03-05 14:56:57

根据《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中银国际证券中国红-长城1号集合资产计划管理合同》和《中银国际证券中国红-长城1号集合资产计划说明书》的有关规定,中银国际证券中国红-长城1号集合资产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或“中银国际证券中国红-长城1号”)存续期为11个月,于2015年3月2日到期终止。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中银国际证券中国红-长城1号的管理人,已与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5年3月2日对中银国际证券中国红-长城1号到期资产进行清算。根据到期终止日集合计划资产份额68,002,260.00份,集合计划资产净值72,167,817.48元,集合计划单位净值1.0613元对集合计划资产进行分配并计算业绩报酬。合计分配集合计划委托人货币资金72,170,798.54元,需提取委托资产超额业绩报酬46,027.29元。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5年3月6日出具审计报告,现将截止2015年3月5日委托资产清算结果公告如下:

一、清算结束日资产份额:0份

二、清算结束日剩余财产:-20.79元

三、清算结束日可分配资产:-20.79元

四、清算结束日单位净值:0 元

根据本集合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将委托人应分配资产72,170,798.54元扣除管理人业绩报酬46,027.29元后的剩余部分72,124,771.25元分配给本集合计划全体持有人,清算期间委托资产利息收入4,344.31元、管理费988.60元、托管费395.44元合并计算后清算尾差20.79元将由管理人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自有资金代付。

特此公告。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