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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证券东湖8号定向增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清算公告

2015-03-10 14:56:58

长江证券东湖8号定向增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成立于2015年1月26日,管理期限为 18个月,以实际存续天数为准。根据《长江证券东湖8号定向增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的有关规定,本集合计划于2015年3月2日终止。

2015年3月3日起,管理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协同下,对本集合计划资产进行了清算,并聘请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结果进行了审计。现将资产清算结果公告如下:

一、清算期末可分配资产:100,619.32元

二、清算期末委托人持有份额:100,000.00份

管理人按清算期末可分配资产,对本集合计划全体持有人进行分配,分配款项将于清算公告发布后五个工作日内从托管账户划出至委托人所在销售机构结算账户。

二○一五年三月十日

备注: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资证券资产管理子公司——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15年2月13日取得经营业务许可证,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变更事宜已公告。自2015年3月起,资产管理计划相关公告将由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布,敬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