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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泰现金添利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第八次收益分配预公告

2015-03-13 14:56:58

恒泰现金添利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于2013年3月26日成立,经本计划管理人估算并征得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同意,根据《恒泰现金添利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合同》和《恒泰现金添利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中对收益分配的规定,拟对恒泰现金添利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进行第八次分红。

现将收益分配预案公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原则

1、同一类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当期收益先弥补前期风险准备金及自有资金亏损后,方可进行当期收益分配;

3、本计划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

4、每季度按照分红权益日期末公布的收益率分配收益,将当季实现收益100%进行分配。委托人在季度分红日前解约退出的,则按解约日公布年化收益率与解约日银行活期存款利率孰低的原则获得收益。

5、当日参与的集合计划份额自下一开放日起享有收益分配权益;当日退出的集合计划份额自下一开放日起,不享有收益分配权益。

6、根据本集合计划《说明书》和《管理合同》约定,在符合业绩报酬计提条件时,在计划分红日管理人将计提业绩报酬,业绩报酬将从分红资金中扣除。

二、收益分配预案

1、本集合计划以2014年12月23日到2015年3月23日(分红权益期)已实现收益为基准,进行利润分配,收益分配比例为已实现收益的100%。本次季度分红按照分红权益期末公布的收益率和投资者在分红权益期间持有份额的累积积数分配收益。

三、本集合计划本次收益分配时间如下:

分红权益期:2014年12月23日——2015年3月23日

分红公告日:2015年3月24日

四、收益分配对象

本次分红权益期间持有本计划份额且在2015年3月23日前未解约退出的所有投资者

五、收益分配方式:

现金分红。

六、咨询办法:

1、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cnht.com.cn

2、恒泰证券资产管理部客户服务热线:400-660-9926

3、恒泰证券、恒泰长财各营业部。

特此预告。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