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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变更国泰君安君得宝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条款的公告

2015-03-19 14:56:58

尊敬的各位委托人:国泰君安君得宝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产品代码:952036)成立于2013年3月11日,为持续服务广大投资者,根据《国泰君安君得宝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合同》)、《国泰君安君得宝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以下简称《计划说明书》)和《国泰君安君得宝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风险揭示书》(以下简称《风险揭示书》)的规定或约定, 管理人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就国泰君安君得宝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或“君得宝”)合同变更事宜已获得了托管人的同意,变更生效后将按照规定向相关监管机构进行报备。本次修改主要涉及:一、集合计划存续期的规模上限由10亿改为20亿。二、投资范围增加了股票质押回购,并增加了该品种的投资比例约定、估值、投资策略、风险揭示等相关内容。三、调整股指期货的风险敞口到80%。四、从第二个收益补偿期开始,管理费率由年化0.5%增加到年化1.5%。五、从第二个收益补偿期开始,自有资金参与比例由20%降为10%、且最高不超过2亿。六、收益补偿条款。第二个收益补偿期的约定年化收益率为0%。同时完善了关于“收益补偿期”的相关释义,包括:收益补偿期、收益补偿期初始日、收益补偿期期初持有份额、收益补偿期内参与份额等。七、业绩报酬提取标准:由“3.75%-8%收40%、8%以上收60%”降为“3.5%-10%收30%、10%以上收40%”。八、更新了管理人关于“风险控制组织架构”的描述。九、完善了关于“开放期”和“特别开放期”的描述。十、调整了开放退出的时间,由“每满一年的首三个工作日”改为“每满一年的首十个工作日”,与参与时间同步。十一、完善了“净值归一”的规则、业绩报酬计提的方法及相应的风险揭示。 具体修改内容详见附件《国泰君安君得宝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条款变更对照表》。根据以上修改内容管理人对《资产管理合同》、《计划说明书》、《风险揭示书》有关内容进行了更新和调整,更新和调整后的《资产管理合同》、《计划说明书》、《风险揭示书》通过管理人网站进行披露,敬请各位委托人认真阅读。经履行君得宝合同变更相应的程序之后,我公司对合同变更的后续事项做如下安排:1、同意本次合同变更的委托人请于公告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填写《关于同意国泰君安君得宝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变更事项的回函》、签名并邮寄至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市银城中路上海银行大厦168号24层,邮编200120,收件人“国泰君安君得宝合同变更”)。2、不同意本次合同变更的委托人请于公告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填写《关于不同意国泰君安君得宝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变更事项的回函》、签名并邮寄至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市银城中路上海银行大厦168号24层,邮编200120,收件人“国泰君安君得宝合同变更”)。3、委托人不同意变更的,应在管理人发出征询意见函后的二十个工作日或最近一个开放期内提出退出本集合计划的申请;意见答复不同意变更且逾期未退出的,管理人有权在期限届满后将相关份额强制退出计划。4、委托人未在20个工作日内退出且未明示同意变更或不同意变更的,视为同意合同变更。征询意见结束后,我司将在公司网站(www.gtjazg.com)公告君得宝合同变更生效事宜,并按规定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同时抄送管理人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该公告内容即成为合同组成部分。合同变更生效后,新参与投资者则需签署新合同。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