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汇金26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自成立以来取得了较好的投资业绩,本着及时回报投资者的原则,本计划决定进行第二次收益分配并提取业绩报酬。根据《国联汇金26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和《国联汇金26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等有关规定,分红及业绩报酬由本计划管理人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算并由计划托管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以截至2015年3月20日国联汇金26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可分配利润1,260,727.17元为基准,对本计划份额持有人进行收益分配并提取业绩报酬。收益分配方案及提取业绩报酬公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1、本次分红运作时间从2014年9月20日(含)到2015年3月20日(不含),共运作181天,按合同约定,本计划委托人此管理期间收益率为3.72%。
2、根据本计划《说明书》和《管理合同》的约定,管理人将在本计划收益分配之日、委托人持有份额退出之日和本计划结束日提取业绩报酬。因此,本次分红时,我公司将对本集合计划提取业绩报酬。
业绩报酬提取方式如下:
1) 本管理期内,预期年化收益率为7.5%(RE),按单利计算;
2) 本管理期内,业绩报酬提取收益率标准:RE = R×N÷365×100%;
其中,N为此次管理期的实际天数,即自本集合计划成立之日2014年9月20日(含)到2015年3月20日(不含),本集合计划的实际管理天数,共计为181天;
3) 集合计划收益分配之日、结束之日,集合计划当期年化收益率(R)小于或等于预期年化收益率(RE)时,管理人不提取业绩报酬。
4) 集合计划收益分配之日、结束之日,集合计划当期年化收益率(R)大于预期年化收益率(RE)时,管理人提取预期年化收益率(RE)以上收益部分的100%作为业绩报酬。
当期收益率(R) 计提比例 业绩报酬(H)计算方法
当R>RE 100% H=(R-RE)×Q×当期管理时间÷365
R = (P-Q)÷1.00×365÷当期管理时间×100%
P = 集合计划收益分配之日分配前单位净值(收益分配时);
集合计划结束之日单位净值(结束之日)。
Q = 上一期收益分配之日分配后单位净值(上一个收益分配日近)
参与集合计划时的单位净值(上一个开放期近)
3、实际分配收益以正式收益公告为准。
二、收益分配时间
1、权益登记日、除息日:2015年3月23日
2、分红公告日、红利数据发放日:2015年3月24日
3、红利到账日:2015年3月25日
三、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计划所有委托人。
四、提示
1、本集合计划的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配。委托人获得的现金红利金额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2、委托人可通过本公司客服电话95570咨询有关详情,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glsc.com.cn)理财专区,通过特定客户登录通道查看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