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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弘季加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关于第三期运作期到期后暂停下一运作期运作、不接受申购等安排的公告

2015-03-24 15:05:21
天弘季加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第三期运作期为2015年1月7日至2015年3月26日。本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基金合同约定,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管理人决定本基金第三期运作期到期后暂停下一运作期运作、不接受申购。

 本基金A类和B类基金份额的本期运作期到期赎回申请将被自动发起,本期运作期期满日后的下一个工作日,A类和B类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相应全部赎回款将从托管账户划出。

 本基金暂停运作期间所发生的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本基金暂停运作以后,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下一运作期的安排,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提前公告,进行下一开放期的申购或其他交易安排。下一运作期将依据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正常运作。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