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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金慧泉精选对冲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2015年第一次收益分配预告

2015-03-24 14:56:58

尊敬的委托人:

国金慧泉精选对冲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本计划”)成立以来取得了良好的经营业绩,本着及时回报投资者的原则,本计划决定进行2015年第一次收益分配。根据《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国金慧泉精选对冲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经本集合计划的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分行复核,本集合计划管理人决定以截止2015年3月26日的可供分配利润为基准,向全体委托人进行收益分配,分配方案公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向全体委托人每10份集合计划份额派发红利【2.5】元。如因份额净值变动等客观原因,管理人有权根据除息日本计划份额净值情况适当调整本次分红的具体金额和比例,以满足本集合计划法律文本的收益分配规定和有关法规的规定。

二、收益分配时间

1、分红权益登记日、除息日:2015年3月26日

2、分红公告日:2015年3月27日

3、现金红利支付日:2015年3月30日

三、收益分配对象

分红权益登记日在注册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本计划全体委托人。

四、收益分配方式

1、选择现金分红分配方式的,现金红利款项(含业绩报酬)将于2015年3月30日自本集合计划托管账户划往注册登记机构,注册登记机构再将扣除业绩报酬后的现金红利款项划往相应的推广机构,由推广机构划入委托人的指定资金账户。

2、选择红利再投资分配方式的,分红资金扣除业绩报酬后按分红权益登记日的单位净值转成相应的集合计划份额于2015年3月27日计入委托人集合计划账户。

五、提示

1、分红权益登记日申请参与的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分红权益登记日申请退出的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本集合计划的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或红利再投资,默认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需提交分红方式变更业务申请,如果投资者未选择或分红方式变更业务不成功,将按默认分红方式进行分配。分配方式以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结果为准。

3、收益分配时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委托人自行承担。

4、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客服电话:021-61764509咨询有关详情,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gjzq.com.cn)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