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5年3月27日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5年3月26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期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
方正富邦互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方正富邦互利定期开放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0247
交易代码
000247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采用封闭运作和开放运作交替循环的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年9月11日
基金管理人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104,676,734.46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2.2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追求本金安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求资产持续稳妥地保值增值,为投资者提供较好的养老资产管理工具。
投资策略
本基金为纯债基金,在有效风险管理的基础上,通过自上而下的宏观研究和自下而上的证券研究,充分使用积极投资、数量投资、无风险套利等有效投资手段,努力为投资者提供好的回报。
业绩比较基准
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加权平均收益率*14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项目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名称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负责人
姓名
赖宏仁
汤嵩彥
联系电话
010-57303988
95559
电子邮箱
laihr@founderff.com
tangsy@bankcomm.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818-0990
95559
传真
010-57303718
021-62701216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8号丰融国际大厦11层9、11单元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8号丰融国际大厦11层9、11单元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邮政编码
100032
200120
法定代表人
雷杰
牛锡明
2.4 信息披露方式
本基金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名称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登载基金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址
www.founderff.com
基金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地址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1.1 期间数据和指标
2014年
2013年9月11日-2013年12月31日
本期已实现收益
15,839,601.48
3,110,951.59
本期利润
25,701,808.40
-4,497,377.47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0.1173
-0.0168
本期加权平均净值利润率
11.34%
-1.68%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
12.21%
-1.70%
3.1.2 期末数据和指标
2014年末
2013年末
期末可供分配利润
10,657,682.36
-4,497,377.47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
0.1018
-0.0168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115,450,151.44
262,905,196.60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1.103
0.983
3.1.3 累计期末指标
2014年末
2013年末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
10.30%
-1.70%
注:①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②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③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
份额净值增长率①
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三个月
3.08%
0.24%
1.02%
0.01%
2.06%
0.23%
过去六个月
4.85%
0.18%
2.08%
0.01%
2.77%
0.17%
过去一年
12.21%
0.17%
4.16%
0.01%
8.05%
0.16%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今(2013年09月11日-2014年12月31日)
10.30%
0.17%
5.45%
0.01%
4.85%
0.16%
注: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在开放期,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的5%;在封闭期,本基金不受上述5%的限制。本基金开放期开始前三个月、开放期以及开放期结束后的三个月内,本基金的债券资产比例可不受上述限制。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该封闭期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加权平均收益率×140%。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方正富邦互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3年9月11日-2014年12月31日)
注:1、本基金合同于2013年9月11日生效。
2、按照本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为建仓期。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仍处于建仓期。
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注:本基金合同于2013年9月11日生效。基金合同生效当年2013年的净值增长率按照基金合同生效后当年的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本基金过去三年无基金利润分配。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本基金管理人为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证监许可【2011】1038号)于2011年7月8日成立。本公司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本公司股东为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股份比例66.7%;富邦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股份比例33.3%。
截止2014年12月31日,本公司管理5只证券投资基金--方正富邦创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方正富邦红利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方正富邦货币市场基金、方正富邦互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方正富邦金小宝货币市场基金,同时管理22个特定客户资产投资组合。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期限
证券从业年限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杨通
本基金基金经理(已离任)
2013年9月11日
2014年1月14日
6年
本科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国民经济学专业,硕士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金融工程专业。2007年7月至2008年6月,任深圳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证券信托业务部信托经理;2008年7月至2012年4月,任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中心投资经理;2012年4月任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投资部拟任基金经理;2013年9月至2014年1月任方正富邦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1月离任。
沈毅
公司投资总监兼研究总监兼本基金基金经理
2014年1月19日
-
12年
本科毕业于清华大学国民经济管理专业,硕士毕业于美国卡内基梅隆大学计算金融专业和美国加州圣克莱尔大学列维商学院工商管理(MBA)专业。1993年8月加入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分行外汇经纪中心、总行国际司国际业务资金处,历任交易员、投资经理职务;2002年6月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部,任投资经理职务;2004年4月加入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部,历任高级投资经理兼资产配置经理、货币基金基金经理、投资副总监、代理投资总监职务;2007年11月加入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部,任部门总经理职务;2008年1月加入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任部门总经理职务;2012年10月加入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基金投资部总监兼研究部总监职务;2014年1月,任方正富邦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注:①首任基金经理杨通的任职日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
②证券从业年限的计算标准: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③基金经理杨通因个人原因于2013年10月22日向公司主动提出辞职并解除劳动合同。经公司讨论决定拟解除杨通基金经理职务,同时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递交基金经理资格注销申请。2014年1月14日公司收到基金业协会对杨通基金经理注销结果的通知。1月15日公司正式解聘杨通基金经理职务,并于1月17日进行了公开信息披露。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各项配套法规、《方正富邦互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安全高效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基金运作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和约定,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本基金管理人为保证公司所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得到公平对待,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以及《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制度》。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制度》对公平交易的原则与内容,研究支持、投资决策的内部控制,交易执行的内部控制,行为监控和分析评估,报告、信息披露和外部监督进行了详细的梳理及规范。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制度建立科学的研究、投资决策、交易、公平交易分析体系,并通过加强交易执行环节内部控制,通过工作制度、流程和技术手段保证公平交易原则的实现。同时,通过对投资交易行为的监控、分析评估和信息披露来加强对公平交易过程和结果的监督。监察稽核部根据恒生电子投资交易系统公平交易稽核分析模块定期出具公司不同组合间的公平交易报告。
本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管理活动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公平交易的相关规定,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严禁直接或者通过与第三方的交易安排在不同投资组合之间进行利益输送。
4.3.2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和《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制度》的规定,通过系统和人工等方式在各业务环节严格控制交易公平执行,公平对待旗下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
在投资决策内部控制方面,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统一的投资研究管理平台和全公司适用的投资对象备选库和交易对象备选库,确保各投资组合在获取研究信息、投资建议及实施投资决策方面享有平等的机会。健全投资授权制度,明确各投资决策主体的职责和权限划分,投资组合经理在授权范围内自主决策。建立投资组合投资信息的管理及保密制度,通过岗位设置、制度约束、技术手段相结合的方式,使不同投资组合经理之间的持仓和交易等重大非公开投资信息相互隔离。
在交易执行控制方面,本基金管理人实行集中交易制度,交易部运用交易系统中设置的公平交易功能并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严格执行所有指令,确保公平对待各投资组合。对于一级市场申购等场外交易,按照公平交易原则建立和完善了相关分配机制。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对异常交易的控制制度,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存在异常交易行为。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4年,国内经历了从"四万亿"的经济反弹、信用扩张,转向经济增速炒预期回落,资产价格坚挺的格局被打破,通货紧缩的大转变。
2014年上半年,债券市场在度过2013年底资金最紧张的时刻后,在春节前后开始了一波较大幅度的反弹。银行保险等机构重新开始布局债券市场,为机构参与者带来了信心。本基金坚持年末较高的投资比例,未发生大的调整,减持了少量低等级的公司债,以回避信用风险的再度高企。二季度,经济基本面仍难有起色,虽然政策有所微调,但宏观层面的大格局已定。债券市场在一季度的较大幅度的反弹后,随着货币政策的走向宽松,维持了强势格局。人民币汇率相对稳定的同时,热钱逐步退潮。国内经济仍维持相对合理的经济增长速度和较低的膨胀水平,本基金二季度坚持了城投债券和部分可转债为主的组合策略。
2014年3季度,美元摆脱了2013年3季度以来的盘整格局,开始一波强劲上扬。受此影响,人民币汇率维持宽幅度的震荡。虽然贸易条件有所改善,但热钱回流迹象相当明显,央行在公开市场的立场也转向宽松。同时央行启动SLF和PSL作为新的利率管理工具,降低资金成本。随着压缩表外融资各项措施的落实到位,以及房地产市场热钱的退出,债券成为低风险偏好资金的重点配置领域,收益率快速下降。本基金在3季度操作中,重点配置的城投债券等品种,表现突出,但由于9月份基金放开申购赎回,基金规模波动幅度较大,业绩受到一定影响。
2014年四季度,互利债券基金渡过了其第一次开放期的集中申购赎回,整体规模有所下降,为应对赎回,基金卖出了持有的大部分流动较好的可转债,前期并减持了部分城投债券,经过赎回冲击以后,基金买回了部分可转债,并将部分信用债券分散到短期融资券和长期限的国债上,以求在提升整体平均信用等级的同时,保持组合的久期。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本基金份额净值为1.103元。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2.21%,同期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为4.16%。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2015年,我们认为债券市场机会大于风险,市场整体向好的趋势不变。人民币汇率走弱,经济弱复苏环境下,前期对债券市场影响最大的银行表外融资,逐渐被投资者谨慎对待;资金继续回流债券市场,因为债券本身信息透明公开,交易标准化。
信用事件的冲击有所上升,但信用风险可能已经被过度反应。预计国内政策在两会前后逐步明朗化,国内货币政策环境有望趋于稳定,高收益债券信用状况可能走向稳定。我们看好信用风险相对较低且期限较长的债券,力争在其中精选个券,为基金持有人获得持续稳定的收益。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公司设立的基金估值委员会为公司基金估值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公司所管理基金的基本估值政策,对公司旗下基金已采用的估值政策、方法、流程的执行情况进行审核监督,对因经营环境或市场变化等导致需调整已实施的估值政策、方法和流程的,负责审查批准基金估值政策、方法和流程的变更和执行。确保基金估值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公平、合理,有效维护投资人的利益。估值委员会由公司分管估值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督察长、投资总监、基金运营部负责人及监察稽核部负责人组成。
公司基金估值委员会下设基金估值工作小组,由具备丰富专业知识、两年以上基金行业相关领域工作经历、熟悉基金投资品种定价及基金估值法律法规、具备较强专业胜任能力的基金经理、数量研究员、风险管理人员、监察稽核人员及基金运营人员组成。
基金经理作为估值工作小组的成员之一,在基金估值定价过程中,充分表达对相关问题及定价方案的意见或建议,参与估值方案提议的制定。但对估值政策和估值方案不具备最终表决权。参与估值流程的各方还包括本基金托管银行和会计师事务所。托管人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对基金估值及净值计算履行复核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对估值委员会采用的相关估值模型、假设及参数的适当性发表审核意见并出具报告。上述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未与任何第三方签定与估值相关的定价服务。本基金所采用的估值流程及估值结果均已经过会计师事务所鉴证,并经托管银行复核确认。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进行利润分配,符合相关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2014年度,基金托管人在方正富邦互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尽职尽责地履行了托管人应尽的义务,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2014年度,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方正富邦互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托管人未发现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进行收益分配。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2014年度,由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并经托管人复核审查的有关方正富邦互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年度报告中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相关内容、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 审计报告
本基金本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已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投资者可通过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7 年度财务报表
7.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方正富邦互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4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
附注号
本期末
2014年12月31日
上年度末
2013年12月31日
资 产:
银行存款
7.4.7.1
644,009.09
21,389,641.40
结算备付金
34,019.77
862,497.02
存出保证金
11,624.67
5,581.36
交易性金融资产
7.4.7.2
123,471,542.50
312,501,394.41
其中:股票投资
-
-
基金投资
债券投资
123,471,542.50
312,501,394.41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
贵金属投资
-
-
衍生金融资产
7.4.7.3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7.4.7.4
-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
应收利息
7.4.7.5
2,742,654.36
3,410,111.29
应收股利
-
-
应收申购款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其他资产
7.4.7.6
-
-
资产总计
126,903,850.39
338,169,225.48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附注号
本期末
2014年12月31日
上年度末
2013年12月31日
负 债:
短期借款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7.4.7.3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10,979,863.53
54,999,850.00
应付证券清算款
-
20,021,694.14
应付赎回款
-
-
应付管理人报酬
-
-
应付托管费
19,594.07
45,005.25
应付销售服务费
-
-
应付交易费用
7.4.7.7
6,079.06
2,216.35
应交税费
52,570.72
36,884.32
应付利息
1,591.57
38,378.82
应付利润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负债
7.4.7.8
394,000.00
120,000.00
负债合计
11,453,698.95
75,264,028.88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7.4.7.9
104,676,734.46
267,402,574.07
未分配利润
7.4.7.10
10,773,416.98
-4,497,377.47
所有者权益合计
115,450,151.44
262,905,196.60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26,903,850.39
338,169,225.48
注:报告截止日2014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1.103元,基金份额总额104,676,734.46份。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方正富邦互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附注号
本期
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3年9月1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一、收入
30,026,939.30
-3,894,236.13
1.利息收入
14,646,603.81
3,714,092.93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7.4.7.11
48,905.85
109,824.30
债券利息收入
14,488,764.09
2,612,374.97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108,933.87
991,893.66
其他利息收入
-
-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5,517,928.57
-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7.4.7.12
-
-
基金投资收益
债券投资收益
7.4.7.13
5,517,928.57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
-
贵金属投资收益
-
-
衍生工具收益
7.4.7.14
-
-
股利收益
7.4.7.15
-
-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7.4.7.16
9,862,206.92
-7,608,329.06
4.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5.其他收入(损失以“-”号填列)
7.4.7.17
200.00
-
减:二、费用
4,325,130.90
603,141.34
1.管理人报酬
1,715,981.18
-
2.托管费
452,267.85
162,519.20
3.销售服务费
-
-
4.交易费用
7.4.7.18
4,792.27
475.66
5.利息支出
1,754,965.87
310,090.48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1,754,965.87
310,090.48
6.其他费用
7.4.7.19
397,123.73
130,056.00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25,701,808.40
-4,497,377.47
减:所得税费用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25,701,808.40
-4,497,377.47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方正富邦互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本期
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267,402,574.07
-4,497,377.47
262,905,196.60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利润)
-
25,701,808.40
25,701,808.40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162,725,839.61
-10,431,013.95
-173,156,853.56
其中:1.基金申购款
40,896,259.55
2,678,810.37
43,575,069.92
2.基金赎回款
-203,622,099.16
-13,109,824.32
-216,731,923.48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
-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
(基金净值)
104,676,734.46
10,773,416.98
115,450,151.44
项 目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3年9月1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267,402,574.07
-
267,402,574.07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利润)
-
-4,497,377.47
-4,497,377.47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
-
其中:1.基金申购款
-
-
-
2.基金赎回款
-
-
-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
-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
(基金净值)
267,402,574.07
-4,497,377.47
262,905,196.60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7.1至7.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雷杰
—————————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达岩
—————————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达岩
—————————
会计机构负责人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方正富邦互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第763号《关于核准方正富邦互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核准,由方正富邦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方正富邦互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定期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267,248,546.07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3)第542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方正富邦互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3年9月11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267,402,574.07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154,028.00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方正富邦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方正富邦互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投资范围仅限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公司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可转债、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资产(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在开放期,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的5%;在封闭期,本基金不受上述5%的限制。本基金开放期开始前三个月、开放期以及开放期结束后的三个月内,本基金的债券资产比例可不受上述限制。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该封闭期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加权平均收益率×140%。
本财务报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方正富邦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于2015年3月24日批准报出。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方正富邦互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在财务报表附注7.4.4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2014年度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4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7.4.4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7.4.4.1 会计年度
本基金会计年度为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7.4.4.2 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7.4.4.3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1)金融资产的分类
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金融资产的分类取决于本基金对金融资产的持有意图和持有能力。本基金现无金融资产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本基金目前以交易为目的持有的债券投资和衍生工具(主要为权证投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除衍生工具所产生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衍生金融资产列示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交易性金融资产列示。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资产分类为应收款项,包括银行存款、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和各类应收款项等。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2)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及其他金融负债。本基金目前暂无金融负债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负债包括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和其他各类应付款项等。
7.4.4.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于本基金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按公允价值在资产负债表内确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取得时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债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对于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作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计入当期损益;在资产持有期间所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以及处置时产生的处置损益计入当期损益。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予以终止确认:(1) 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2)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本基金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或者(3)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基金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其账面价值与收到的对价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时,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义务已解除的部分。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7.4.4.5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本基金持有的债券投资和衍生工具(主要为权证投资)按如下原则确定公允价值并进行估值:
(1)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按其估值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日无交易,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按最近交易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2)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如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等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以确定公允价值。(3)当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采用市场参与者普遍认同且被以往市场实际交易价格验证具有可靠性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采用估值技术时,尽可能最大程度使用市场参数,减少使用与本基金特定相关的参数。
7.4.4.6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本基金持有的资产和承担的负债基本为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当本基金1) 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现在是可执行的;且2) 交易双方准备按净额结算时,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按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
7.4.4.7 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基金份额所募集的总金额在扣除损益平准金分摊部分后的余额。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
7.4.4.8 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包括已实现平准金和未实现平准金。已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已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未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并于期末全额转入未分配利润/(累计亏损)。
7.4.4.9 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股票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取得的现金股利扣除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债券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取得的按票面利率或者发行价计算的利息扣除在适用情况下由债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为利息收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确认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于处置时,其处置价格与初始确认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其中包括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结转的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应收款项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收入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则按直线法计算。
7.4.4.10 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本基金的管理人报酬和托管费在费用涵盖期间按基金合同约定的费率和计算方法逐日确认。其他金融负债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则按直线法计算。
7.4.4.11 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本基金收益以现金形式分配,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红利发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期末未分配利润中的未实现部分(包括基金经营活动产生的未实现损益以及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未实现平准金等)为正数,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中的已实现部分;若期末未分配利润的未实现部分为负数,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已实现部分相抵未实现部分后的余额)。
经宣告的拟分配基金收益于分红除权日从所有者权益转出。
7.4.4.12 分部报告
本基金以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内部报告制度为依据确定经营分部,以经营分部为基础确定报告分部并披露分部信息。经营分部是指本基金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组成部分:(1) 该组成部分能够在日常活动中产生收入、发生费用;(2)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能够定期评价该组成部分的经营成果,以决定向其配置资源、评价其业绩;(3) 本基金能够取得该组成部分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会计信息。如果两个或多个经营分部具有相似的经济特征,并且满足一定条件的,则合并为一个经营分部。本基金目前以一个单一的经营分部运作,不需要披露分部信息。
7.4.4.13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根据本基金的估值原则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基金行业估值实务操作,本基金确定以下类别债券投资的公允价值时采用的估值方法及其关键假设如下:
在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品种,根据中国证监会计字[2007]21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本基金持有的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按现金流量折现法估值,具体估值模型、参数及结果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独立提供。
7.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财政部于2014年颁布《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除《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自2014年度财务报表起施行外,其他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上述准则对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重大影响。
7.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估计变更。
7.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须说明的会计差错更正。
7.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不予征收营业税。
(2)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自2013年1月1日起,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对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4)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7.4.7 关联方关系
关联方名称
与本基金的关系
方正富邦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方正富邦基金")
基金管理人、注册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
基金托管人、基金代销机构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基金代销机构
富邦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北京方正富邦创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方正富邦创融")
基金管理人的控股子公司
注: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8.2 关联方报酬
7.4.8.2.1 基金管理费
项目
本期
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3年9月1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管理费
1,715,981.18
-
其中:支付销售机构的客户维护费
44,188.30
10,559.73
注:基金份额的管理费,在封闭期结束时,按封闭期最后一日未计提基金管理费之前基金份额净值相应的浮动管理费率计提。浮动管理费率的计算方式如下:
封闭期收益率R 管理费率
R≤业绩比较基准 0.00%
业绩比较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