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所管理的中信证券质押宝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为及时回报投资者,根据《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和《中信证券质押宝1号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经本集合计划的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复核,本集合计划管理人决定以截止2015年3月19日的可供分配利润为基准,向本集合计划优先级份额持有人进行第三次收益分配,分配方案公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根据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约定,本次向优先级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3,094,767.12元。
如因份额净值变动等客观原因,管理人有权根据除权日本计划份额净值情况适当调整本次分红的具体金额和比例,以满足本集合计划法律文本的收益分配规定和有关法规的规定。
二、收益分配时间和默认方式
1、分红权益登记日、除息日:2015年3月27日
2、红利发放日:2015年3月31日
三、收益分配对象
分红登记日在注册登记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中信证券质押宝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优先级份额持有人。
四、收益发放办法
本集合计划收益分配方式默认为现金分红,现金红利款项将于2015年3月31日自本集合计划托管账户划往注册登记机构,注册登记机构再将现金红利款项划往相应的推广机构,由推广机构划入委托人的指定资金账户。
五、特别提示
本集合计划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类纳税主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收益分配时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委托人自行承担。
根据产品合同的相关约定,本产品在分红时进行管理人业绩报酬的提取(本集合计划只对优先级份额进行业绩报酬计提,对于风险级份额不进行业绩报酬计提);因此,实际到账金额可能与公告金额存在差异,特此提示。
六、咨询办法
中信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客户服务热线:95548
中信证券公司网站:www.cs.ecitic.com
特此公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