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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加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4年年度报告

2015-03-31 01:05:15
基金管理人: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5年03月31日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5年3月19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期自2014年3月24日起至12月31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 中加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中加纯债一年  基金主代码 000552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4年03月24日  基金管理人 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316,346,841.69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中加纯债一年A 中加纯债一年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0552 000553  报告期末下属分级基金的份额总额 215,321,040.47份 101,025,801.22份   2.2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 在控制风险并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力争实现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主要投资策略包括:期限配置策略、期限结构策略、类属配置策略、证券选择策略、短期和中长期的市场环境中的投资策略及资产支持证券等品种投资策略,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发掘和利用市场失衡提供的投资机会,实现组合资产的增值。  业绩比较基准 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税后收益率+1.3%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项目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名称 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负责人 姓名 霍向辉 胡涛   联系电话 400-00-95526 01068858112   电子邮箱 service@bobbns.com hutao@psbcoa.com.cn  客户服务电话 400-00-95526 95580  传真 010-66226080 01068858120  注册地址 北京市顺义区仁和镇顺泽大街65号317室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十七区15号楼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A座  邮政编码 100070 100808  法定代表人 闫冰竹 李国华   2.4 信息披露方式 登载基金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址 www.bobbns.com  基金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基金管理人处、基金托管人处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1.1 期间数据和指标 2014年 2014年   中加纯债一年A 中加纯债一年C  本期已实现收益 11,532,586.78 5,093,560.34  本期利润 16,867,167.30 7,594,570.57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0.0783 0.0752  本期加权平均净值利润率 7.52% 7.22%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 7.80% 7.50%  3.1.2 期末数据和指标 2014年末 2014年末  期末可供分配利润 11,532,586.78 5,093,560.34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 0.0536 0.0504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232,188,207.77 108,620,371.79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1.0780 1.0750  3.1.3 累计期末指标 2014年末 2014年末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 7.80% 7.50%  注:1、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是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4年3月24日,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不满一年。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 (中加纯债一年A) 份额净值增长率① 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三个月 2.08% 0.24% 1.10% 0.01% 0.98% 0.23%  过去六个月 4.76% 0.19% 2.22% 0.01% 2.54% 0.18%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今(2014年03月24日-2014年12月31日) 7.80% 0.15% 3.43% 0.01% 4.37% 0.14%   阶段 (中加纯债一年C) 份额净值增长率① 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三个月 1.99% 0.24% 1.10% 0.01% 0.89% 0.23%  过去六个月 4.57% 0.18% 2.22% 0.01% 2.35% 0.17%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今(2014年03月24日-2014年12月31日) 7.50% 0.15% 3.43% 0.01% 4.07% 0.14%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4年3月24日。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 /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4年3月24日生效,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不满一年。 2.按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建仓期为3个月,截至报告期末,已完成建仓,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符合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及投资限制规定。 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 3.3 其他指标 注:无。 3.4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本基金自成立以来均未实施利润分配。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3月27日,是第三批银行系试点中首家获批的公司,注册资本为3亿元人民币,注册地为北京,股东分别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加拿大丰业银行、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持股比例分别为62%、33%、5%。 报告期内,本公司共管理三只基金:中加货币市场基金,中加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中加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首次募集规模分别为68.72亿,3.16亿及5.73亿元人民币。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期限 证券从业年限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闫沛贤 本基金基金经理 2014年03月24日 - 6 2008年至2013年分别任职于平安银行资金交易部和北京银行资金交易部,2013年加入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基金经理。2013年10月至今担任中加货币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3月24日起担任中加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12月17日起,同时担任中加纯债分级基金基金经理。  注:1、任职日期说明:闫沛贤的任职日期以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为准。 2、离任日期说明:无。 3、证券从业年限的计算标准: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本基金无基金经理助理。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加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以尽可能减少和分散投资风险,力保基金资产的安全并谋求基金资产长期稳定的增长为目标,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无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基金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为了公平对待各类投资人,保护各类投资人利益,避免出现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行为,公司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拟定了《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管理办法》、《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异常交易管理办法》,对公司管理的各类资产的公平对待做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公司通过事前控制、事中控制、事后控制的方法,保证各投资组合的公平交易,防止不同组合之间的利益输送,保护各类资产委托人的利益。 4.3.2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基金交易过程中严格遵守《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对买卖债券时候的价格和市场价格差距较大,可能存在操纵股价、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情况进行监控。本报告期,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不公平交易行为。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公司制定了同日反向交易控制的规则,同时加强对组合间同日反向交易的监控和隔日反向交易的检查。同时,公司利用公平交易分析系统,对各组合间不同时间窗口下的同向交易指标进行持续监控,定期对组合间的同向交易分析。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间不存在同日反向交易。投资组合间虽然存在同向交易行为,但结合交易价差分布统计分析和潜在利益输送金额统计结果表明投资组合间不存在利益输送的可能性,未出现异常交易的情况。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4年,资金面改善、经济下行和通缩压力加大为债券市场塑造了良好的基本面,支撑债市走出长牛格局。上半年,受到基本面弱势、资金面宽松及配置需求的推动,各券种收益率从高位稳步回落。在政策托底效应下,二季度经济数据短暂企稳回暖,导致三季度收益率曾出现一波快速上行,随后再度回落但也未能继续向下有效突破。由于经济增长内生动力仍然不足,政策刺激效用减弱后,经济增长和通胀双双回落,市场打开对货币政策进一步放松的想象空间。四季度前半段,央行SLF和降息预期带动收益率经历了快速大幅下行,后由于IPO、年末对资金面冲击和政策黑天鹅等因素影响,又出现一定幅度反弹。 报告期内,本基金密切跟踪经济走势、市场预期、资金面波动及相关政策变化,及时调整组合久期和券种切换,择机交易提升组合净值,并基于资金面的变化,适时调整杠杆水平,以提高组合收益。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报告期末,中加纯债一年A基金资产净值为232,188,207.77元,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7.8%;截至报告期末,中加纯债一年C基金资产净值为108,620,371.79元,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7.5%;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3.43%。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2014年,在产能去化和房地产活动减弱的双重影响下,GDP增速延续缓慢下行的态势,一季度GDP增速为7.4%,二季度为7.5%,三季度和四季度同为7.4%,全年增速7.4%,较2013年下降0.3个百分点。 在去产能周期下,2014年工业增加值逐月回落至8.0%左右。全年固定资产投资增速由20%以上水平不断下跌到16%。分行业来看,制造业增速继续下滑,由年初的15%下降到13.5%;房地产投资增速由20%下降到11%;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增速仍能保持20%左右。出口则表现出明显的复苏。12月单月出口达到1.4万亿元的历史新高水平,同比增速也回到10%。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在12月创下历史新高,单月达到2.58万亿元,同比增速达到11.58%,增速已止跌回升。 尽管房地产价格结束了连续8个月环比下降的局面,12月一线城市新房环比价格出现增长,二线和三线城市新房跌幅也出现收窄。但是输入型的通货紧缩仍在传导中。国际原油价格已较高点跌落了50%,短期内仍没有企稳的迹象。低价格的原油和大宗商品有利于中国经济,但是持续下跌的价格将加剧通缩格局,企业存货跌价损失加大,存货减少,企业利润在下跌过程中是受损的。消费者物价不断下跌,2014年12月CPI同比只有1.5%,预期一季度CPI都将在2.1%以下。生产者物价跌幅扩大。2014年12月PPI下跌3.3%,创下年内最大跌幅,预期一季度PPI同比跌幅都将在2.8%以内。在去产能周期中,输入型通货紧缩加剧了国内价格持续下跌,企业普遍遭遇存货跌价损失,缺乏补库存意愿,破产企业可能会明显增加,私人厂商新增资本投资放缓。2015年1月的部分领先指标已经初步说明经济的通缩迹象非常明显。 2015年,由于经济面临较大通缩压力,通过外汇占款投放基础货币的机制渐渐式微,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相对宽松的货币政策搭配是必要的应对措施。事实上,2014年11月21日,央行已经采取了不对称降息的方式,调低了存贷款基准利率25-40个BP不等,显示货币政策已开启了抗通缩模式。预计2015年央行仍会进一步采取降准降息措施,且有较大的政策空间。例如当前1年期定存利率在2.75%,远高于1.98%的历史最低值。而且考虑到利率市场化的推进,实际1年期定存利率普遍上浮20%到顶,其真实利率在3.3%左右,与存款类似的3个月左右理财产品收益率高达5%以上,均远高于2%左右的存款历史最低利率。而存款利率过高会增加储蓄,不利于刺激消费,从抗通缩角度观察存款利率未来存在巨大下调空间。同时,目前我国商业银行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仍处于较高水平,为高额双顺差时代形成的产物,但我国国际收支日趋平衡,存款准备金率也有必要逐步下调至正常水平。展望2015年,2次左右降息和3次左右降准为目前市场较为一致的预期,在此背景下,我们认为债券市场将会延续2014年以来的牛市格局,但波动可能会较上一年更大。股票市场方面,加大直接融资,尤其是股权融资已经成为管理层新的发展方向,二级市场有望全面进入泡沫时代,迎接注册制的到来。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公司成立估值小组和风险内控小组。公司总经理任估值小组负责人,成员由投资研究部门负责人、运营保障部门负责人、基金会计人员、投资研究相关人员组成,主要负责投资品种估值政策的制定和公允价值的计算,并在定期报告中计算公允价值对基金资产净值及当期损益的影响。公司督察长任风险内控小组负责人,成员包括风险管理部门、监察稽核部门相关人员,主要负责对估值时所采用的估值模型、假设、参数及其验证机制进行审核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本基金管理人、本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参与本基金的估值流程,基金经理不参与决定本基金估值的程序。 本公司已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协议,采用其提供的估值数据对银行间债券进行估值。 上述参与估值流程人员均具有估值业务所需的专业胜任能力及相关工作经历。上述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重大利益冲突。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该次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5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截至2014年12月31日,本期应付收益24,461,737.87元,本期尚未进行利润分配,计划2015年1季度进行收益分配。 4.8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无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2014年度,托管人在中加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尽职尽责地履行了托管人应尽的义务,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2014年度,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中加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托管人未发现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尚未进行收益分配。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2014年度,由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并经托管人复核审查的有关中加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相关内容、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 审计报告 本年度报告被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在审计报告中无强调事项,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可阅读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7 年度财务报表 7.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中加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4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 附注号 本期末 2014年12月31日  资 产:    银行存款 7.4.7.1 183,221.91  结算备付金  12,242,825.10  存出保证金  4,425.18  交易性金融资产 7.4.7.2 592,688,530.00  其中:股票投资  -   基金投资  -   债券投资  592,688,530.00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贵金属投资  -  衍生金融资产 7.4.7.3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7.4.7.4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应收利息 7.4.7.5 17,834,128.68  应收股利  -  应收申购款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其他资产 7.4.7.6 -  资产总计  622,953,130.87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附注号 本期末 2014年12月31日  负 债:    短期借款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衍生金融负债 7.4.7.3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281,714,220.43  应付证券清算款  11,487.06  应付赎回款  -  应付管理人报酬  196,666.83  应付托管费  54,951.01  应付销售服务费  35,031.26  应付交易费用 7.4.7.7 20,461.82  应交税费  -  应付利息  32,732.90  应付利润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其他负债 7.4.7.8 79,000.00  负债合计  282,144,551.31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7.4.7.9 316,346,841.69  未分配利润 7.4.7.10 24,461,737.87  所有者权益合计  340,808,579.56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622,953,130.87  注:1.本报告报告期为2014年3月24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4年3月24日生效,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不满一年。 2.报告截止日2014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77元,基金份额总额316,346,841.69份;中加纯债一年A基金份额净值为1.078元,基金份额总额215,321,040.47份;中加纯债一年C基金份额净值为1.075元,基金份额总额101,025,801.22份。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中加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4年03月24日至2014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附注号 本期 2014年03月24日至2014年12月31日  一、收入  32,571,068.88  1.利息收入  23,640,359.21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7.4.7.11 1,493,907.62   债券利息收入  22,027,282.37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119,169.22   其他利息收入  -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1,091,396.42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7.4.7.12 -   基金投资收益  -   债券投资收益 7.4.7.13 1,091,396.42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7.4.7.13.3 -   贵金属投资收益 7.4.7.14 -   衍生工具收益 7.4.7.15 -   股利收益 7.4.7.16 -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7.4.7.17 7,835,590.75  4.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5.其他收入(损失以“-”号填列) 7.4.7.18 3,722.50  减:二、费用  8,109,331.01  1.管理人报酬  1,731,539.71  2.托管费  483,812.50  3.销售服务费  308,700.16  4.交易费用 7.4.7.19 10,792.64  5.利息支出  5,154,586.00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5,154,586.00  6.其他费用 7.4.7.20 419,900.00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24,461,737.87  减:所得税费用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24,461,737.87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4年3月24日生效,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不满一年。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中加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4年03月24日至2014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本期 2014年03月24日至2014年12月31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316,346,841.69 - 316,346,841.69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利润) - 24,461,737.87 24,461,737.87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 -  其中:1.基金申购款 - - -   2.基金赎回款 - - -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 -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316,346,841.69 24,461,737.87 340,808,579.56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4年3月24日生效,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不满一年。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7.1至7.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夏英 —————————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刘向途 —————————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刘向途 ————————— 会计机构负责人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中加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181号《关于核准中加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核准,由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中加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下一自然年度基金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或日历年度不存在该对应日的,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的前一日。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原则上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二十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本基金自2014年3月10日至2014年3月20日公开募集,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共计人民币316,289,884.49元,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毕马威华振验字第1400467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中加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4年3月24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为316,346,841.69份,其中A类份额215,321,040.47份,C类份额101,025,801.22份。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56,957.20份基金份额,其中结转为A类份额29,842.96份,结转为C类份额27,114.24份。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加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制。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4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7.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基金财务报表所载财务信息根据下列依照企业会计准则、《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和其他相关规定所厘定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编制。 7.4.4.1 会计年度 本基金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期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系2014年3月24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4年12月31日止。 7.4.4.2 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记账本位币和编制本财务报表所采用的货币均为人民币。除有特别说明外,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表示。 7.4.4.3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本基金的金融资产(或负债),并形成其他单位的金融负债(或资产)或权益工具的合同。 (1)金融资产分类 本基金的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为以下两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贷款和应收款项; 本基金目前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主要包括债券投资。 (2)金融负债分类 本基金的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归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其他金融负债。本基金目前持有的金融负债划分为其他金融负债。 7.4.4.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本基金于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债券等,以及不作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按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金额,相关的交易费用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在持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期间取得的利息,应当确认为当期收益。每日,本基金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处置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应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当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或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符合金融资产转移的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将终止确认; 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将终止确认; 金融资产转移,是指本基金将金融资产让与或交付给该金融资产发行方以外的另一方(转入方);本基金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本基金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确认产生的资产和负债;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按照其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本基金主要金融工具的成本计价方法具体如下: (1)债券投资 买入债券于成交日确认为债券投资。债券投资成本,按成交日应支付的全部价款扣除交易费用入账,其中所包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单独核算,不构成债券投资成本; 买入零息债券视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附息债券,根据其发行价、到期价和发行期限按直线法推算内含票面利率后,按上述会计处理方法核算; 卖出债券于成交日确认债券投资收益,卖出债券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结转; (2)回购协议 本基金持有的回购协议(封闭式回购),以成本列示,按实际利率(当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时,也可以用合同利率)在实际持有期间内逐日计提利息。 7.4.4.5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本基金的公允价值的计量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本基金在计量日能获得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报价的,以该报价为依据确定公允价值;第二层次是本基金在计量日能获得类似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的报价,或相同或类似资产或负债在非活跃市场上的报价的,以该报价为依据做必要调整确定公允价值;第三层次是本基金无法获得相同或类似资产可比市场交易价格的,以其他反映市场参与者对资产或负债定价时所使用的参数为依据确定公允价值。本基金主要金融工具的估值方法如下: (1)债券投资 1)证券交易所市场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了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如有充足证据表明最近交易市价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2)证券交易所市场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净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了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如有充足证据表明最近交易市价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3)未上市债券、交易所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4)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2)其他 1)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方法估值; 2)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7.4.4.6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当本基金具有抵销已确认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现在是可执行的,同时本基金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时,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相互抵销后的金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除此以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予相互抵销。 7.4.4.7 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的基金份额总额所对应的金额。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份额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确认。上述申购和赎回分别包括基金转换所引起的转入基金的实收基金增加和转出基金的实收基金减少。 7.4.4.8 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包括已实现损益平准金和未实现损益平准金。已实现损益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已实现收益/(损失)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未实现损益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实现利得/(损失)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确认。 未实现损益平准金与已实现损益平准金均在"损益平准金"科目中核算,并于期末全额转入"未分配利润/(累计亏损)"。 7.4.4.9 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1)存款利息收入按存款的本金与适用的利率逐日计提的金额入账。若提前支取定期存款,按协议规定的利率及持有期重新计算存款利息收入,并根据提前支取所实际收到的利息收入与账面已确认的利息收入的差额确认利息损失,列入利息收入减项,存款利息收入以净额列示; (2)债券利息收入按债券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或内含票面利率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债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在债券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提; (3)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按证券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资产支持证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在证券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提; (4)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按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成本及实际利率(当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时,也可以用合同利率),在回购期内逐日计提; (5)债券投资收益于卖出债券成交日确认,并按卖出债券成交金额与其成本、应收利息及相关费用的差额入账; (6)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系本基金持有的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7) 其他收入在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给对方,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金额可以可靠计量的时候确认。 7.4.4.10 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1)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68%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2)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9%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3)A类基金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的C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38%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4)卖出回购证券支出,按卖出回购金融资产的成本及实际利率(当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时,也可以用合同利率)在回购期内逐日计提; (5)其他费用系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基金费用。如果影响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第四位的,则采用待摊或预提的方法。 7.4.4.11 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该次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5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4.4.12 外币交易 无。 7.4.4.13 分部报告 无。 7.4.4.14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7.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需要说明的会计估计变更。 7.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需要说明的会计政策变更。 7.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需要说明的差错更正事项。 7.4.6 税项 (1)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号文《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2)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文《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储蓄存款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发行债券的企业和银行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 20%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32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 2008年10月9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7.4.7 关联方关系 关联方名称 与本基金的关系  关联方名称 与本基金的关系  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邮储银行") 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基金销售机构  The Bank of Nova Scotia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北银丰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控股的子公司   7.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交易。 7.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交易。 7.4.8.2 关联方报酬 7.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4年03月24日至2014年12月31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管理费 1,731,539.71  其中:支付销售机构的客户维护费 317,001.77  注: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68%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68%/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 7.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4年03月24日至2014年12月31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托管费 483,812.50  注: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19%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19%/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 7.4.8.2.3 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获得销售服务费的 各关联方名称 本期 2014年03月24日至2014年12月31日   中加纯债一年A 中加纯债一年C 合计  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556.19 556.19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 117,710.78 117,710.78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90,068.50 190,068.50  合计  308,335.47 308,335.47  注: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38%。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38%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下: H=E×0.38%/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 7.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于2014年3月24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4年12月31日止会计期间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7.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4年03月24日至2014年12月31日   中加纯债一年A 中加纯债一年C  基金合同生效日持有的基金份额 39,999,100.00 -  期初持有的基金份额 - -  期间申购/买入总份额 - -  期间因拆分变动份额 - -  减:期间赎回/卖出总份额 - -  期末持有的基金份额 39,999,100.00 -  期末持有的基金份额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12.64% -   7.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未投资本基金。 7.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名称 本期 2014年03月24日至2014年12月31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83,221.91 12,143.65  注:本年度期末余额仅为活期存款,利息收入为活期存款利息收入。 7.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在承销期内参与各关联方承销的证券。 7.4.8.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上述各关联方交易均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4.9 期末(2014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流通受限的证券。 7.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本基金本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7.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4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余额120,914,298.63元,是以如下债券作为质押: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回购到期日 期末估值单价 数量(张) 期末估值总额  101479001 14茂名港MTN001 2015-01-06 101.94 200,000 20,388,000.00  041460048 14津太钢CP001 2015-01-06 100.61 300,000 30,183,000.00  041469025 14赛格股份CP001 2015-01-06 100.64 13,000 1,308,320.00  1180062 11娄底城投债 2015-01-07 103.54 300,000 31,062,000.00  1282204 12榕水务MTN1 2015-01-07 98.87 200,000 19,774,000.00  1080035 10天保投资债 2015-01-07 100.50 212,000 21,306,000.00   7.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4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从事证券交易所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人民币160,799,921.80元,将于2015年1月5日到期。该类交易要求本基金在回购期内持有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债券和/或在新质押式回购下转入质押库的债券,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比例折算为标准券后,不低于债券回购交易的余额。 7.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 下表列示了本基金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持续和非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于本报告期末的公允价值信息及其公允价值计量的层次。公允价值计量结果所属层次取决于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最低层次的输入值。三个层次输入值的定义如下: 第一层次输入值:在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次输入值: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 第三层次输入值: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于2014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工具中属于第一层级的余额为人民币209,011,330.00元,属于第二层级的余额为人民币383,677,200.00元,无属于第三层级的余额。 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信息,本基金在估计公允价值时运用的主要方法和假设详见附注7.4.4和7.4.5。 本基金本期间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所属层级未发生重大变动。 (2)其他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非以公允价值计量账面价值)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其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之间无重大差异。 §8 投资组合报告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 -   其中:股票 - -  2 固定收益投资 592,688,530.00 95.14   其中:债券 592,688,530.00 95.14    资产支持证券 - -  3 贵金属投资 -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6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12,426,047.01 1.99  7 其他各项资产 17,838,553.86 2.86  8 合计 622,953,130.87 100.00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金额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8.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股票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225,330.00 0.07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225,330.00 0.07  4 企业债券 320,597,000.00 94.07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90,633,000.00 26.59  6 中期票据 181,233,200.00 53.18  7 可转债 - -  8 其他 - -  9 合计 592,688,530.00 173.91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8.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112203 14北农债 500,000 51,500,000.00 15.11  2 101369005 13东方园林MTN001 380,000 38,547,200.00 11.31  3 101356012 13酒钢MTN001 300,000 31,131,000.00 9.13  4 1180062 11娄底城投债 300,000 31,062,000.00 9.11  5 124693 14新凯迪 300,000 30,840,000.00 9.05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投资。 8.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10.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运用股指期货进行投资。 8.10.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运用股指期货进行投资。 8.1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11.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运用国债期货进行投资。 8.11.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运用国债期货进行投资。 8.11.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运用国债期货进行投资。 8.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12.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债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8.12.2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投资于股票,相应的不存在投资的前十名股票超过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的情况。 8.12.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证金 4,425.18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17,834,128.68  5 应收申购款 -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17,838,553.86   8.12.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8.12.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12.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无。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份额 级别 持有人户数 (户) 户均持有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结构     机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持有 份额 占总份额 比例 持有 份额 占总份额 比例  中加纯债一年A 1932 111,449.81 151,627,704.75 70.42% 63,693,335.72 29.58%  中加纯债一年C 3268 30,913.64 10,343,833.33 10.24% 90,681,967.89 89.76%  合计 5200 60,835.93 161,971,538.08 51.20% 154,375,303.61 48.80%   9.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项目 份额级别 持有份额总数(份)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基金管理人所有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 中加纯债一年A 93,926.49 0.040%   中加纯债一年C 232,008.88 0.230%   合计 325,935.37 0.100%   9.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情况 项目 份额级别 持有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 (万份)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开放式基金 中加纯债一年A    中加纯债一年C    合计   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开放式基金 中加纯债一年A    中加纯债一年C    合计   注: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及该只基金基金经理未持有该只基金。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中加纯债一年A 中加纯债一年C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4年03月24日)基金份额总额 215,321,040.47 101,025,801.22  本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 215,321,040.47 101,025,801.22  本报告期基金总申购份额 - -  减:本报告期基金总赎回份额 - -  本报告期基金拆分变动份额 - -  本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215,321,040.47 101,025,801.22   §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无重大人事变动。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基金托管人托管部门无重大人事变动。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无涉及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事项。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无.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应支付给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报酬为70,000元人民币。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涉及托管业务的部门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报告期内未受到任何处分。 11.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交易单元 数量 股票交易 应支付该券商的佣金 备注    成交金额 占股票 成交总额比例 佣金 占当期佣金 总量的比例   招商证券 2  - - -   注:1.公司选择提供交易单元的券商时,考虑以下几方面: (1)基本情况:公司资本充足、财务指标等符合监管要求且经营行为规范; (2)公司治理:公司治理完善,内部管理规范,内控制度健全; (3)研究服务实力。 2.券商及交易单元的选择流程如下: (1)投资研究部经集体讨论后遵照《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单元管理办法》标准填写《券商选择标准评分表》,并据此提出拟选券商名单以及相应的席位租用安排。挑选时应考虑在深沪两个市场都租用足够多的席位以保障交易安全,并符合监管要求; (2)公司执行委员会负责审批、确定券商名单及相应的席位租用安排; (3)券商名单及相应的席位租用安排确定后,由监察稽核门部负责审查相关协议内容,交易室负责协调办理正式协议签署等相关事宜。 3.投资研究部于每年第一季度内根据《券商选择标准评分表》对券商进行重新评估,拟定是否需要新增、续用或取消券商、调整相应席位安排,并报公司执行委员会审批、确定。 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