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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银施罗德荣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4年年度报告

2015-03-31 01:05:17
基金管理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1 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设银行”)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5年3月30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期自2014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简称 交银荣泰保本混合  基金主代码 519729  交易代码 519729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年12月25日  基金管理人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219,467,536.03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2.2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追求保本周期到期时本金安全的基础上,通过稳健资产与风险资产的动态配置和有效的组合管理,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稳定增长。  投资策略 本基金运用恒定比例组合保险(CPPI,Constant Proportion Portfolio Insurance)原理,动态调整稳健资产与风险资产在基金组合中的投资比例,以确保本基金在保本周期到期时的本金安全,并实现基金资产在保本基础上的保值增值目的。  业绩比较基准 三年期银行定期存款税后收益率。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一只保本混合型基金,在证券投资基金中属于低风险品种。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项目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名称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负责人 姓名 孙艳 田青   联系电话 021-61055050 010-67595096   电子邮箱 xxpl@jysld.com,disclosure@jysld.com tianqing1.zh@ccb.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700-5000,021-61055000 010-67595096  传真 021-61055054 010-66275853   2.4 信息披露方式 登载基金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址 www.fund001.com,www.bocomschroder.com  基金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1.1 期间数据和指标 2014年 2013年12月25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3年12月31日  本期已实现收益 29,168,411.19 223,787.81  本期利润 39,624,716.26 361,071.71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0.1575 0.0013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 17.02% 0.10%  3.1.2 期末数据和指标 2014年末 2013年末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 0.079 0.001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246,234,594.01 272,259,599.97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1.122 1.001  注:1、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的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 份额净值增长率① 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三个月 8.60% 0.58% 1.06% 0.01% 7.54% 0.57%  过去六个月 12.31% 0.44% 2.14% 0.01% 10.17% 0.43%  过去一年 17.02% 0.37% 4.28% 0.01% 12.74% 0.36%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 17.14% 0.37% 4.36% 0.01% 12.78% 0.36%  注: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三年期银行定期存款税后收益率。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3年12月25日,截至报告期期末,本基金已完成建仓但报告期期末距建仓结束未满一年。本基金建仓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的6个月。截至建仓期结束,本基金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有关投资比例的约定。 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注:图示日期为2013年12月25日至2014年12月31日。基金合同生效当年的净值增长率按照当年实际存续期计算。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年度 每10份基金份额分红数 现金形式发放总额 再投资形式发放总额 年度利润分配合计 备注  2014年 0.450 10,879,628.77 - 10,879,628.77 -  2013年 - - - - -  合计 0.450 10,879,628.77 - 10,879,628.77 -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128号文批准,由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施罗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公司成立于2005年8月4日,注册地在中国上海,注册资本金为2亿元人民币。其中,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65%的股份,施罗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30%的股份,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5%的股份。公司并下设交银施罗德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和交银施罗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管理了包括货币型、债券型、保本混合型、普通混合型和股票型在内的37只基金,其中股票型涵盖普通指数型、交易型开放式(ETF)、QDII等不同类型基金。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的简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期限 证券从业年限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项廷锋 本基金、交银双利债券、交银荣安保本混合、交银荣祥保本混合、交银周期回报灵活配置混合的基金经理,公司投资总监 2013-12-25 - 15年 项廷锋先生,上海交通大学管理学博士。历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固定收益投资经理和基金经理。其中2003年12月至2007年5月担任华安现金富利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07年加入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固定收益部总经理,2013年9月4日至2014年12月18日担任交银施罗德定期支付双息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李娜 本基金、交银双利债券、交银荣安保本混合、交银荣祥保本混合、交银周期回报灵活配置混合的基金经理助理 2014-07-01 - 4年 李娜女士,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应用数学与计算科学硕士。历任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2012年1月加入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债券分析师。  注:1、本表所列基金经理(助理)任职日期和离职日期均以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公司作出决定并公告(如适用)之日为准。 2、本表所列基金经理(助理)证券从业年限中的“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3、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期后变动(如有)敬请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整体运作合规合法,无不当内幕交易和关联交易,基金投资范围、投资比例及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未发生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本公司制定了严格的投资控制制度和公平交易监控制度来保证旗下所管理的所有资产组合投资运作的公平。旗下所管理的所有资产组合,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和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专户均严格遵循制度进行公平交易。制度中包含的主要控制方法如下: (1)公司建立资源共享的投资研究信息平台,所有研究成果对所有投资组合公平开放,确保各投资组合在获得研究支持和实施投资决策方面享有公平的机会。 (2)公司将投资管理职能和交易执行职能相隔离,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建立了合理且可操作的公平交易分配机制,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交易执行机会。对于交易所公开竞价交易,遵循“时间优先、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的原则,全部通过交易系统进行比例分配;对于非集中竞价交易、以公司名义进行的场外交易,遵循“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的原则按事前独立确定的投资方案对交易结果进行分配。 (3)公司建立了清晰的投资授权制度,明确各层级投资决策主体的职责和权限划分,组合投资经理充分发挥专业判断能力,不受他人干预,在授权范围内独立行使投资决策权,维护公平的投资管理环境,维护所管理投资组合的合法利益,保证各投资组合交易决策的客观性和独立性,防范不公平及异常交易的发生。 (4)公司建立统一的投资对象备选库和交易对手备选库,制定明确的备选库建立、维护程序。在全公司适用股票、债券备选库的基础上,根据不同投资组合的投资目标、投资风格、投资范围和关联交易限制等,按需要建立不同投资组合的投资对象风格库和交易对手备选库,组合经理在此基础上根据投资授权构建投资组合。 (5)公司中央交易室和风险管理部进行日常投资交易行为监控,风险管理部负责对各投资组合公平交易进行事后分析,于每季度和每年度分别对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的整体收益率差异、分投资类别的收益率差异以及不同时间窗口同向交易的交易价差进行分析,通过分析评估和信息披露来加强对公平交易过程和结果的监督。 4.3.2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公平交易制度,公平对待旗下各投资组合。通过投资交易监控、交易数据分析、专项稽核检查等,本基金管理人未发现任何违反公平交易制度的行为。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基金于本报告期内不存在异常交易行为。本报告期内,本公司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没有超过该证券当日总成交量5%的情形,本基金与本公司管理的其他投资组合在不同时间窗下(如日内、3日内、5日内)同向交易的交易价差未出现异常。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本报告期内,经济在“三期叠加”大背景下疲弱运行,下行压力较大,8月工业增加值更是一度跌破了7%;与此同时,CPI、PPI走势也令人堪忧,呈现通缩迹象。经济新常态获得市场各方认同,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定向发力,经济艰难、温和转型。 作为经济晴雨表的资本市场,一方面在深刻反映经济、政策层面的这种变化或运行态势,另一方面在经济转型中,资本市场,特别是股票市场被逐步赋予更多、更大的责任。就股票市场而言,随着其定位的变化、制度化建设的稳步推进,无论是主板、创业板、中小板,还是新三板以及各种形式的区域性股权转让市场都开始步入发展的快车道;行情的演化,也由早期的“经济转型受益行业”单一驱动逐步过渡到“经济转型受益行业”与“传统产业并转”双轮驱动。就债券市场而言,可谓发展与规范的并重,一方面仍坚持发展是硬道理,大力发展多层次的债权融资市场,另一方面开始强调治理、规范、不主动刺破大的风险(允许信用风险有序、温和释放);行情方面,却在大力降低社会融资成本、经济运行疲弱的大背景下,演绎了一轮波澜壮阔的大牛市,直到央行降息后利率不降反升才告一段落。 组合管理方面,本基金管理人很好地坚持并贯彻了绝对收益的组合管理理念,根据市场变化对收益目标进行动态调整;在管理过程中,动态评估组合风险,始终将净值回撤幅度控制在3%之内,以求实现基金净值的持续、稳定增长。就收益性资产的投资而言,早期侧重于经济转型受益行业的配置,3月份逐步增加了“传统产业并转”受益个股的配置,特别是7月份进一步加大了传统产业的配置,进入12月份适当增加了经济转型受益行业配置,组合配置逐步均衡化。就保本资产的投资而言,源于对信用风险的深刻认识,仅配置了高等级的利率债,在央行降息后利率不降反升,适当降低了相关配置的比例。 4.4.2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本基金份额净值为1.122元,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7.02%,同期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为4.28%。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2015年既是中国经济转型的关键之年,又是“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经济在新常态下温和转型是主旋律,但经济增长走势可能强于预期;2015年也是中国资本市场的大发展之年,权益市场方面,随着沪港通的开通、上证50ETF期权的推出以及注册制的面市,市场的深度、广度均将有很大拓展,资产定价、投资策略也将日益与成熟市场接轨;而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实质推进,也意味着债券市场将迎来一轮新的大发展。不过,持续上行的美元指数与持续下行的国际原油价格,对中国经济的转型前景、中国资本市场的未来发展也会平添一些变数,值得特别关注。 本基金管理人将秉承一贯的绝对收益投资的组合管理理念,顺势而为,灵活操作,力争为投资者赚取具有一定吸引力的绝对收益回报。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制定了健全、有效的估值政策和程序,经公司管理层批准后实行,并成立了估值委员会,估值委员会成员由研究部、基金运营部、风险管理部等人员和固定收益人员及基金经理组成。 公司严格按照新会计准则、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关于估值的约定进行估值,保证基金估值的公平、合理,保持估值政策和程序的一贯性。估值委员会的研究部成员按投资品种的不同性质,研究并参考市场普遍认同的做法,建议合理的估值模型,进行测算和认证,认可后交各估值委员会成员从基金会计、风险、合规等方面审批,一致同意后,报公司投资总监、总经理审批。 估值委员会会定期对估值政策和程序进行评价,在发生了影响估值政策和程序的有效性及适用性的情况后,及时召开临时会议进行研究,及时修订估值方法,以保证其持续适用。估值委员会成员均具备相应的专业资格及工作经验。基金经理作为估值委员会成员,对本基金持仓证券的交易情况、信息披露情况保持应有的职业敏感,向估值委员会提供估值参考信息,参与估值政策讨论。本基金管理人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截止报告期末未有与任何外部估值定价服务机构签约。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对本年度可供分配利润进行了收益分配,具体情况参见年度报告正文7.4.8.2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及7.4.11利润分配情况。 4.8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需预警说明。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本托管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对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复核,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方面进行了监督,未发现基金管理人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本基金实施利润分配的金额:10,879,628.77元。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复核审查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 审计报告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交银施罗德荣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4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14年度的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15)第21520号】。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年度报告正文查看该审计报告全文。 §7 年度财务报表 7.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交银施罗德荣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4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 附注号 本期末 2014年12月31日 上年度末 2013年12月31日  资 产:     银行存款 7.4.7.1 21,984,131.36 240,954,898.36  结算备付金  930,642.39 -  存出保证金  59,330.14 -  交易性金融资产 7.4.7.2 221,806,136.63 19,278,945.44  其中:股票投资  88,632,518.63 19,278,945.44  基金投资  - -  债券投资  133,173,618.00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  贵金属投资  - -  衍生金融资产 7.4.7.3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7.4.7.4 5,000,000.00 10,000,000.00  应收证券清算款  - 1,801,585.25  应收利息 7.4.7.5 5,595,929.83 310,875.13  应收股利  - -  应收申购款  458,597.46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其他资产 7.4.7.6 - -  资产总计  255,834,767.81 272,346,304.18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附注号 本期末 2014年12月31日 上年度末 2013年12月31日  负 债:     短期借款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7.4.7.3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应付证券清算款  8,675,446.98 -  应付赎回款  111,148.03 -  应付管理人报酬  251,489.75 53,655.03  应付托管费  41,914.96 8,942.50  应付销售服务费  - -  应付交易费用 7.4.7.7 268,814.14 17,426.51  应交税费  - -  应付利息  - -  应付利润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负债 7.4.7.8 251,359.94 6,680.17  负债合计  9,600,173.80 86,704.21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7.4.7.9 219,467,536.03 271,898,528.26  未分配利润 7.4.7.10 26,767,057.98 361,071.71  所有者权益合计  246,234,594.01 272,259,599.97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255,834,767.81 272,346,304.18  注:1、报告截止日2014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1.122元,基金份额总额219,467,536.03份。 2、本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14年度和2013年12月25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3年12月31日。 3、本摘要中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所列附注号为年度报告正文中对应的附注号,投资者欲了解相应附注的内容,应阅读登载于基金管理人网站的年度报告正文。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交银施罗德荣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附注号 本期 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3年12月25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3年12月31日  一、收入  44,861,909.58 450,869.28  1.利息收入  10,657,523.72 313,585.38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7.4.7.11 5,002,138.74 302,125.13  债券利息收入  5,593,626.93 -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61,758.05 11,460.25  其他利息收入  - -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23,422,180.87 -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7.4.7.12 18,220,859.75 -  基金投资收益  - -  债券投资收益 7.4.7.13 4,994,114.78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7.4.7.14 - -  贵金属投资收益  - -  衍生工具收益 7.4.7.15 - -  股利收益 7.4.7.16 207,206.34 -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7.4.7.17 10,456,305.07 137,283.90  4.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5.其他收入(损失以“-”号填列) 7.4.7.18 325,899.92 -  减:二、费用  5,237,193.32 89,797.57  1.管理人报酬  3,129,883.99 53,655.03  2.托管费  521,647.36 8,942.50  3.销售服务费  - -  4.交易费用 7.4.7.19 938,338.07 19,619.87  5.利息支出  381,603.92 -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381,603.92 -  6.其他费用 7.4.7.20 265,719.98 7,580.17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39,624,716.26 361,071.71  减:所得税费用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39,624,716.26 361,071.71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交银施罗德荣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271,898,528.26 361,071.71 272,259,599.97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利润) - 39,624,716.26 39,624,716.26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52,430,992.23 -2,339,101.22 -54,770,093.45  其中:1.基金申购款 10,274,193.96 922,329.81 11,196,523.77  2.基金赎回款 -62,705,186.19 -3,261,431.03 -65,966,617.22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10,879,628.77 -10,879,628.77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219,467,536.03 26,767,057.98 246,234,594.01  项目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3年12月25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3年12月31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271,898,528.26 - 271,898,528.26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利润) - 361,071.71 361,071.71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 -  其中:1.基金申购款 - - -  2.基金赎回款 - - -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 -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271,898,528.26 361,071.71 272,259,599.97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页码(序号)从7.1至7.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苏奋(代任),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许珊燕,会计机构负责人:朱鸣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交银施罗德荣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50号《关于核准交银施罗德荣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核准,由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交银施罗德荣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人民币271,771,686.22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3)第838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交银施罗德荣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3年12月25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271,898,528.26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126,842.04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交银施罗德荣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本基金的保本周期为三年。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三个公历年后对应日止(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保本周期到期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本基金保本周期届满时,在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下,本基金继续存续并转入下一保本周期。在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下,本基金变更为非保本的债券型基金,基金名称相应变更为“交银施罗德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由中国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作为担保人,为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的保本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本基金目前处于第一个保本周期,根据《交银施罗德荣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在本基金募集期内认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至当期保本周期到期的,如可赎回金额加上保本周期内的累计分红金额低于其认购金额(即认购保本金额,包括该等基金份额的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用以及募集期间的认购利息),基金管理人或保本义务人应补足该差额。但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未持有到期而赎回或转换出本基金的,赎回或转换出部分不适用保本条款;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保本周期内申购或转换入的基金份额也不适用保本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交银施罗德荣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交易的债券、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将按照恒定比例组合保险机制将资产配置于稳健资产和风险资产。本基金投资的稳健资产为国内依法发行交易的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和定期存款等,其中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含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等。风险资产为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权证、股指期货等。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等稳健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60%,其中基金应保留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股票、权证、股指期货等风险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高于40%,其中,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三年期银行定期存款税后收益率。 本财务报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5年3月25日批准报出。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交银施罗德荣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在财务报表附注7.4.4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2014年度和2013年12月25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3年12月31日止期间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4年12月31日及201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4年度和2013年12月25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3年12月31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7.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7.4.4.1会计年度 本基金会计年度为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14年度和2013年12月25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3年12月31日止期间。 7.4.4.2 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7.4.4.3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1) 金融资产的分类 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金融资产的分类取决于本基金对金融资产的持有意图和持有能力。本基金现无金融资产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 本基金以交易目的持有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资产支持证券投资和衍生工具(主要为权证投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除衍生工具所产生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衍生金融资产列示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交易性金融资产列示。 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资产分类为应收款项,包括银行存款、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和其他各类应收款项等。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2) 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及其他金融负债。本基金目前暂无金融负债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负债包括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和其他各类应付款项等。 7.4.4.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于本基金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按公允价值在资产负债表内确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取得时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债券或资产支持证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对于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作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计入当期损益;在资产持有期间所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以及处置时产生的处置损益计入当期损益。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予以终止确认:(1) 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2)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本基金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或者(3)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基金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 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其账面价值与收到的对价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时,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义务已解除的部分。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7.4.4.5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本基金持有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资产支持证券投资和衍生工具(主要为权证投资)按如下原则确定公允价值并进行估值: (1)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按其估值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日无交易,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按最近交易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 (2)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如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等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以确定公允价值。 (3) 当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采用市场参与者普遍认同且被以往市场实际交易价格验证具有可靠性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采用估值技术时,尽可能最大程度使用市场参数,减少使用与本基金特定相关的参数。 7.4.4.6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本基金持有的资产和承担的负债基本为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当本基金1) 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现在是可执行的;且2) 交易双方准备按净额结算时,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按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 7.4.4.7 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基金份额所募集的总金额在扣除损益平准金分摊部分后的余额。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上述申购和赎回分别包括基金转换所引起的转入基金的实收基金增加和转出基金的实收基金减少。 7.4.4.8 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包括已实现平准金和未实现平准金。已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已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未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并于期末全额转入未分配利润/(累计亏损)。 7.4.4.9 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股票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取得的现金股利扣除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债券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取得的按票面利率或者发行价计算的利息扣除在适用情况下由债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为利息收入。资产支持证券在持有期间收到的款项,根据资产支持证券的预计收益率区分属于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本金部分和投资收益部分,将本金部分冲减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成本,并将投资收益部分确认为利息收入。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确认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处置时,处置价格与初始确认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其中包括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结转的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 应收款项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收入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则按直线法计算。 7.4.4.10 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本基金的管理人报酬和托管费在费用涵盖期间按基金合同约定的费率和计算方法逐日确认。 其他金融负债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则按直线法计算。 7.4.4.11 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保本周期内本基金仅采取现金分红一种收益分配方式。若期末未分配利润中的未实现部分(包括基金经营活动产生的未实现损益以及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未实现平准金等)为正数,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中的已实现部分;若期末未分配利润的未实现部分为负数,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已实现部分相抵未实现部分后的余额)。 经宣告的拟分配基金收益于分红除权日从所有者权益转出。 7.4.4.12 分部报告 本基金以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内部报告制度为依据确定经营分部,以经营分部为基础确定报告分部并披露分部信息。经营分部是指本基金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组成部分:(1)该组成部分能够在日常活动中产生收入、发生费用;(2)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能够定期评价该组成部分的经营成果,以决定向其配置资源、评价其业绩;(3)本基金能够取得该组成部分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会计信息。如果两个或多个经营分部具有相似的经济特征,并且满足一定条件的,则合并为一个经营分部。 本基金目前以一个单一的经营分部运作,不需要进行分部报告的披露。 7.4.4.13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根据本基金的估值原则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基金行业估值实务操作,本基金确定以下类别股票投资和债券投资的公允价值时采用的估值方法及其关键假设如下: (a)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或交易不活跃(包括涨跌停时的交易不活跃)等情况,本基金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08]3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根据具体情况采用《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提供的指数收益法等估值技术进行估值。 (b) 在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品种,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会计字[2007]21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本基金持有的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按现金流量折现法估值,具体估值模型、参数及结果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独立提供。 7.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财政部于2014年颁布《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除《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自2014年度财务报表起施行外,其他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上述准则对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重大影响。 7.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估计变更。 7.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需说明的会计差错更正。 7.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 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不予征收营业税。 (2) 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 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对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4) 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7.4.7 关联方关系 关联方名称 与本基金的关系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银施罗德基金公司”) 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 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基金销售机构  施罗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交银施罗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子公司  注: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8.2 关联方报酬 7.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3年12月25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3年12月31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管理费 3,129,883.99 53,655.03  其中:支付销售机构的客户维护费 1,560,032.22 27,005.76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的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2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20%÷当年天数。 7.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3年12月25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3年12月31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托管费 521,647.36 8,942.50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0%÷当年天数。 7.4.8.2.3 销售服务费 无。 7.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7.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发生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未持有本基金。 7.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名称 本期 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3年12月25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3年12月31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中国建设银行 21,984,131.36 114,217.97 954,898.36 7,458.41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7.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 7.4.8.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7.4.9 期末(2014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流通受限的证券。 7.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股票 代码 股票 名称 停牌 日期 停牌 原因 期末估值单价 复牌 日期 复牌开 盘单价 数量 (单位:股) 期末 成本总额 期末 估值总额 备注  000883 湖北能源 2014-11-18 重大事项 8.31 - - 300,000 1,154,550.00 2,493,000.00 -  000938 紫光股份 2014-12-22 重大事项 29.13 - - 84,250 2,504,886.71 2,454,202.50 -  600584 长电科技 2014-11-03 重大事项 11.13 2015-01-14 12.24 499,990 5,475,838.21 5,564,888.70 -  600754 锦江股份 2014-11-10 重大事项 25.11 2015-01-19 27.00 30,000 680,936.00 753,300.00 -  注:本基金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持有以上因公布的重大事项可能产生重大影响而被暂时停牌的股票,该类股票将在所公布事项的重大影响消除后,经交易所批准复牌。 7.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从事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 7.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 公允价值 (a) 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 公允价值计量结果所属的层次,由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输入值所属的最低层次决定: 第一层次: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次: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 第三层次: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b) 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i) 各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2014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属于第一层次的余额为88,048,745.43元,属于第二层次的余额为133,757,391.20元,无属于第三层次的余额(2013年12月31日:第一层次19,278,945.44元,无第二层次及第三层次)。 (ii) 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和债券,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交易不活跃(包括涨跌停时的交易不活跃)、或属于非公开发行等情况,本基金不会于停牌日至交易恢复活跃日期间、交易不活跃期间及限售期间将相关股票和债券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次;并根据估值调整中采用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对于公允价值的影响程度,确定相关股票和债券公允价值应属第二层次还是第三层次。 (iii) 第三层次公允价值余额和本期变动金额 无。 (c) 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于2014年12月31日,本基金未持有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2013年12月31日:同)。 (d)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其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差很小。 (2) 除公允价值外,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8 投资组合报告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88,632,518.63 34.64   其中:股票 88,632,518.63 34.64  2 固定收益投资 133,173,618.00 52.05   其中:债券 133,173,618.00 52.05   资产支持证券 - -  3 贵金属投资 -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5,000,000.00 1.95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6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22,914,773.75 8.96  7 其他各项资产 6,113,857.43 2.39  8 合计 255,834,767.81 100.00   8.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矿业 - -  C 制造业 46,877,521.88 19.04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5,161,000.00 2.10  E 建筑业 834,206.75 0.34  F 批发和零售业 2,036,000.00 0.83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807,000.00 0.73  H 住宿和餐饮业 753,300.00 0.31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605,900.00 1.06  J 金融业 16,309,590.00 6.62  K 房地产业 10,424,000.00 4.23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S 综合 1,824,000.00 0.74   合计 88,632,518.63 36.00   8.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000768 中航飞机 411,800 7,799,492.00 3.17  2 600109 国金证券 300,000 5,937,000.00 2.41  3 600584 长电科技 499,990 5,564,888.70 2.26  4 601989 中国重工 600,000 5,526,000.00 2.24  5 601688 华泰证券 200,000 4,894,000.00 1.99  6 600590 泰豪科技 380,000 3,389,600.00 1.38  7 000783 长江证券 200,000 3,364,000.00 1.37  8 601992 金隅股份 300,000 3,042,000.00 1.24  9 600893 航空动力 100,000 2,896,000.00 1.18  10 600118 中国卫星 99,941 2,846,319.68 1.16  注: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基金管理人网站的年度报告正文。 8.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本期累计买入金额 占期初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000100 TCL 集团 17,691,621.00 6.50  2 600048 保利地产 16,573,021.78 6.09  3 002008 大族激光 11,883,758.97 4.36  4 601688 华泰证券 10,202,237.22 3.75  5 600703 三安光电 9,675,241.14 3.55  6 600584 长电科技 8,540,728.11 3.14  7 600109 国金证券 8,178,856.63 3.00  8 601788 光大证券 7,966,404.50 2.93  9 600016 民生银行 7,241,533.00 2.66  10 600837 海通证券 6,826,360.00 2.51  11 300137 先河环保 6,792,504.29 2.49  12 000768 中航飞机 6,448,561.00 2.37  13 600804 鹏博士 6,362,327.00 2.34  14 600067 冠城大通 5,938,407.71 2.18  15 000783 长江证券 5,183,145.00 1.90  16 601166 兴业银行 5,132,371.28 1.89  17 601989 中国重工 4,944,500.60 1.82  18 601992 金隅股份 4,659,230.71 1.71  19 300070 碧水源 4,598,977.74 1.69  20 600590 泰豪科技 4,295,495.00 1.58  注:“本期累计买入金额”按买入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本期累计卖出金额 占期初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000100 TCL 集团 20,161,325.00 7.41  2 600048 保利地产 14,592,225.09 5.36  3 002008 大族激光 12,988,390.91 4.77  4 601688 华泰证券 11,059,874.31 4.06  5 300137 先河环保 9,311,113.62 3.42  6 600703 三安光电 8,918,058.32 3.28  7 600837 海通证券 8,670,049.73 3.18  8 600109 国金证券 8,224,969.55 3.02  9 002415 海康威视 8,120,973.59 2.98  10 601788 光大证券 7,398,833.73 2.72  11 600016 民生银行 6,975,205.00 2.56  12 600089 特变电工 6,161,695.00 2.26  13 600067 冠城大通 6,078,402.08 2.23  14 601166 兴业银行 5,045,696.30 1.85  15 300070 碧水源 5,009,368.21 1.84  16 600804 鹏博士 4,772,918.12 1.75  17 002353 杰瑞股份 4,359,938.40 1.60  18 000927 一汽夏利 4,302,744.49 1.58  19 601555 东吴证券 4,261,001.86 1.57  20 000783 长江证券 3,662,077.33 1.35  注:“本期累计卖出金额”按卖出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买入股票的成本(成交)总额 335,818,733.15  卖出股票的收入(成交)总额 292,433,726.78  注:“买入股票成本”或“卖出股票收入”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132,765,000.00 53.92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132,765,000.00 53.92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 408,618.00 0.17  8 其他 - -  9 合计 133,173,618.00 54.08   8.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140407 14农发07 500,000 51,250,000.00 20.81  2 140424 14农发24 500,000 51,230,000.00 20.81  3 140317 14进出17 200,000 20,012,000.00 8.13  4 018001 国开1301 100,000 10,273,000.00 4.17  5 113501 洛钼转债 3,220 408,618.00 0.17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8.1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8.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12.1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受到公开谴责和处罚。 8.12.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8.12.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证金 59,330.14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5,595,929.83  5 应收申购款 458,597.46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6,113,857.43   8.12.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8.12.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流通受限部分的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流通受限情况说明  1 600584 长电科技 5,564,888.70 2.26 重大事项   8.12.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持有人户数(户) 户均持有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结构    机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持有份额 占总份额比例 持有份额 占总份额比例  1,362 161,136.22 24,504,403.60 11.17% 194,963,132.43 88.83%   9.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项目 持有份额总数(份)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基金管理人所有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 - -   9.3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项目 持有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万份)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开放式基金 0  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开放式基金 0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3年12月25日)基金份额总额 271,898,528.26  本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 271,898,528.26  本报告期基金总申购份额 10,274,193.96  减:本报告期基金总赎回份额 62,705,186.19  本报告期基金拆分变动份额 -  本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219,467,536.03  注:1、如果本报告期间发生转换入、红利再投业务,则总申购份额中包含该业务; 2、如果本报告期间发生转换出业务,则总赎回份额中包含该业务。 §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1、基金管理人的重大人事变动:2014年12月31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公告,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战龙先生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并决定由公司董事长钱文挥先生代为履行公司总经理职务,代为履行总经理职务的期限不超过90日。期后变动(如有)敬请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2、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本基金托管人2014年2月7日发布任免通知,解聘尹东中国建设银行投资托管业务部总经理助理职务,并于2014年11月3日发布公告,聘任赵观甫为中国建设银行投资托管业务部总经理。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内未发生涉及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事项。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投资策略未发生改变。 11.5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报告期内,为本基金提供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本期审计费为58,965.05元。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本基金未改聘为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本报告期内未受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 11.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7.1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交易单元数量 股票交易 应支付该券商的佣金 备注    成交金额 占当期股票成交总额的比例 佣金 占当期佣金总量的比例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2 9,286,737.44 1.48% 8,454.54 1.48%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 64,846,153.37 10.34% 59,035.77 10.34% -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 46,575,593.69 7.43% 42,401.39 7.42% -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 4,646,824.63 0.74% 4,230.46 0.74%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 42,039,076.46 6.70% 38,272.25 6.70% -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 40,066,651.18 6.39% 36,476.64 6.39% -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 37,025,134.70 5.90% 33,707.65 5.90% -  北京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 2,384,206.11 0.38% 2,170.68 0.38% -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 23,443,363.08 3.74% 21,342.90 3.74% -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 188,538,868.62 30.06% 171,645.33 30.06%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 153,872,509.94 24.53% 140,085.53 24.53%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 14,554,581.05 2.32% 13,250.50 2.32% -  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 - - - - -  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 - - - - -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 - - - -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 - - - -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 - - - - -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 - - - - -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 - - - - -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1 - - - - -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 - - - - -   11.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债券交易 回购交易 权证交易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成交总额的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回购成交总额的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权证成交总额的比例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6,913,641.80 13.02% 346,100,000.00 23.25% -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088,987.50 3.15% 102,400,000.00 6.88% - -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467,830.00 1.13% 98,500,000.00 6.62% - -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052,479.47 2.35% 112,500,000.00 7.56% - -  北京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807,494.30 1.39% - - - -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98,952,357.60 76.17% 760,200,000.00 51.06% -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623,267.60 2.79% - - -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20,000,000.00 1.34% -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49,000,000.00 3.29% - -  注:1、报告期内,本基金新增交易单元为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终止交易单位为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其它交易单元未发生变化; 2、租用证券公司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主要包括:券商基本面评价(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券商研究机构评价(报告质量、及时性和数量)、券商每日信息评价(及时性和有效性)和券商协作表现评价等四个方面; 3、租用证券公司专用交易单元的程序:首先根据租用证券公司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进行综合评价,然后根据评价选择基金专用交易单元。研究部提交方案,并上报公司批准。 §1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依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08]38号)的有关规定和《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的指导意见,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对其所持有的日发精机(证券代码:002520)股票自2014年4月25日起按照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并已于2014年5月12日起恢复按市场价格进行估值;本基金对其所持有的先河环保(证券代码:300137)股票自2014年7月14日起按照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并已于2014年8月18日起恢复按市场价格进行估值;本基金对其所持有的华策影视(证券代码:300133)股票自2014年8月21日起按照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并已于2014年10月10日起恢复按市场价格进行估值;本基金对其所持有的中航飞机(证券代码:000768)股票自2014年10月8日起按照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并已于2014年10月17日起恢复按市场价格进行估值;本基金对其所持有的湖北能源(证券代码:000883)股票自2014年12月8日起按照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