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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紫金易融宝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优先级份额第三次分红公告

2015-03-31 14:56:59

华泰紫金易融宝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于2014年5月29日成立。根据《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华泰紫金易融宝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及《华泰紫金易融宝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的规定,本集合计划决定向优先级委托人进行收益分配。经本集合计划管理人计算并由托管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复核,现将收益分配公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以本集合计划截止2015年3月30日的优先级份额可分配收益1,993,683.62元为基准,向全体优先级委托人进行收益分配。

本次分红权益期间(2014年12月23日至2015年3月30日),各期优先级份额单位份额可分配收益和分红比例如下:

预期年化收益率 单位可分配收益 收益分配比例

第一期 7.20% 0.0193 100%

第二期 6.65% 0.0122 100%

二、收益分配时间和方式

1、分红登记日、除权日:2015年4月2日。

2、本集合计划优先级份额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管理人将现金红利款划往代理推广机构账户,再由代理推广机构划入委托人账户,自红利发放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到达委托人账户。

三、收益分配对象

分红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华泰紫金易融宝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优先级份额全体委托人。

四、收益发放办法

委托人的红利款将于2015年4月6日自集合计划托管账户划出。

五、咨询办法

客户可拨打客户服务热线:4008895597 进行相关咨询或登陆管理人网站:http://htamc.htsc.com.cn了解相关内容。

特此公告。

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