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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锦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修改合同的征求意见函回函

2015-04-09 14:56:59

我公司管理的“齐鲁锦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于2011年9月28日成立。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和《齐鲁锦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经托管人同意,本集合计划拟变更合同条款。

一、本集合计划变更合同条款内容

变更后的集合资产管理合同、说明书、风险揭示书详见附件《齐鲁锦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齐鲁锦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齐鲁锦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风险揭示书》,也可登录我公司网站(http://www.qlzqzg.com.cn)查询。

本次合同变更生效后,本集合计划份额根据风险收益特征分成优先级份额和次级份额两个级别。优先级份额与次级份额初始份额之比不超过9:1。本计划优先级份额分层发售,分为 1 天、7 天、28 天、91 天、182 天和365天六种。

二、托管人对本次合同变更的许可

托管人已书面同意本次合同变更。详见附件《关于齐鲁锦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修改合同的征求意见函回函》。

三、合同变更征询期及退出方案安排

本次合同变更将在本公告发出后30个工作日后生效,委托人不同意变更的,委托人应于公告日后的20个工作日后的最近十个开放日(2015年5月11日至2015年5月22日)内提出退出申请,未提出退出申请的,视同委托人已经同意合同变更。

同意本次合同变更且未在合同变更生效日前提出退出申请的,委托人存续的份额将于合同变更生效日自动转化为优先级7天份额。

四、合同变更效力

自合同变更生效日起,本集合计划相关变更公告即构成管理合同的组成部分,合同变更后委托人、管理人、托管人应按照变更后的合同行使相关权利,履行相应义务。委托人、管理人、托管人无需就本次变更重新签署合同。

五、特别提示

1、管理人将于合同变更生效日起开放次级份额和优先级7天份额的参与,参与安排详见附件《齐鲁锦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2、本次合同变更生效后,优先级暂时仅发售7天份额。如新发其他优先级份额的,以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为准。

3、同意本次合同变更且未在合同变更生效日前提出退出申请的,委托人存续的份额将于合同变更生效日转化为优先级7天份额。

投资者每周一可申请参与优先级7天份额,投资者申请参与成功的,可于持有7个自然日后的下周一申请退出,如果委托人不申请退出或退出不成功的,视为自动参与下一期。如遇周一为法定节假日的,则上述开放参与或退出业务顺延至下一个周一。管理人最晚在开放日前一个工作日发布下一期优先级7天份额的预期收益率,以及下一个开放日期,具体预期收益率以及下一个开放日期等要素以管理人通过网站公告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