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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红-健康生活主题优粤2号第4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成立公告

2015-04-09 14:56:59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银国际证券”)中国红-健康生活主题优粤2号第4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自2015年3月16日起(含该日)推广,并于4月7日结束。2015年4月9日,经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此次推广期的净参与金额为人民币248,109,624.00元,有效认购资金在推广期间的银行利息为20,735.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8,130,359.00元。按照每份集合计划单位面值人民币1.00元计算,推广期共参与248,130,359.00份集合计划单位。本集合计划有效参与户数为156户。以上数据的计算和确定均严格遵守《中银国际证券中国红-健康生活主题优粤2号第4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合同”)及《中银国际证券中国红-健康生活主题优粤2号第4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以下简称“计划说明书”)的约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规范》、计划说明书和资产管理合同的有关规定,本集合计划已符合成立条件,于2015年4月9日成立。自成立之日起,本集合计划管理人中银国际证券正式开始管理本集合计划。

本集合计划宣布成立后,委托人可以到原参与网点或通过中银国

际证券网站(www.bocichina.com)查询其持有的集合计划份额。

本次推广中所发生的验资费等费用由管理人中银国际证券支付,不另从本集合计划资产中支付。本集合计划成立后,与本集合计划有关的审计费、律师费、注册登记费等按有关规定从集合计划资产中列支。

根据计划说明书和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本集合计划开放日为自本计划成立日起满3个月后每自然季度第一个月(1、4、7、10月)的前五个工作日,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其他情况,管理人将视新情况对前述开放日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具体开放期安排以管理人公告为准。

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公司柜台交易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2]244号),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以及《中银国际证券中国红-健康生活主题优粤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集合计划合同”)的约定,本集合计划可通过中银国际证券柜台市场进行转让,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投资者参与转让条件

1、金融资产总值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金融资产包括但不限于现金资产、银行资产、证券资产。

2、须在中银国际证券指定的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签署《柜台交易代理买卖委托协议书》、《中银国际证券基础金融产品柜台交易主易主协议》、《证券公司柜台交易业务风险揭示书》,出让方持有的本集合计划份额应托管在中银国际证券指定的营业部。

(二)转让标的和转让办理的时间

本集合计划在存续期间,投资者可在产品封闭期间进行转让,开放期不提供转让服务。

(三)转让方式

1、投资者可通过中银国际证券指定的网上交易客户端或各证券营业部柜台进行转让。

2、转让确认:投资者T日通过网上交易客户端或各证券营业部柜台提交的转让申请,可以在T日交易时间内进行撤销,已达成交易的申请不得撤销。正常情况下管理人在T日对转让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T+1日(含)后到办理转让的营业部或通过网上交易客户端查询成交确认结果。

(四)转让金额及价格

1、首次参与本集合计划的投资者转让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00元,已持有本集合计划产品份额的投资者转让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

2、转让价格区间为上一交易日本集合计划份额净值的±10%,最终价格由投资双方自主协商确定。

(五)转让佣金收费标准

本集合计划的转让佣金收费标准最终由转让双方投资者与所属营业部协商确定。

(六)转让服务开通时间

转让服务开通时间为本公告发布后第一个交易日。

特此公告。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