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东海证券东风9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委托人:
根据《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司作为管理人拟变更《东海证券东风9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的部分条款
依据《东海证券东风9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的规定,我司作为管理人已就本次合同变更事项获得了托管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书面许可,为充分保障委托人的知情权,我司已于2015年1月16日在管理人网站(www.longone.com.cn)上公告了本次合同变更的详细内容。
我司作为管理人履行了合同变更的公告义务,本次合同变更满足《合同》中关于合同变更的条件,并于开放期结束后下一个工作日即2015年4月16日生效。
合同变更后,委托人、管理人和托管人应当按照变更后的合同行使相关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特此公告。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