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华泰紫金月月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集合合同”)约定“集合计划存续期每满一年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公布一次业绩基准(若管理人未公告新的业绩基准,则沿用上年业绩基准)”。现管理人根据实际市场情况公告自2015年4月25日起本集合计划业绩基准调整为6.0%。
特此公告。
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