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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证券智远增利集合资产管理计划2014年收益分配方案

2015-04-22 14:57:00

根据《招商证券智远增利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招商证券智远增利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年度收益分配事宜公告如下:

一、 收益分配方案

根据本集合计划《合同》中关于“收益分配原则”的约定,截止2014年12月31日,本集合计划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122,545.27元。每份单位计划份额分红人民币0.025元。

二、收益分配时间

1、权益登记日、除权日:2015年4月24日(R日)

2、红利发放日:2015年4月28日(R+2日)

三、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R日)在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集合计划全体份额持有人。

四、收益发放办法

1、本集合计划默认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委托人可以选择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或再投资于本集合计划。选择现金方式的,现金红利在权益登记日后7个工作日内,返还至委托人的指定资金账户。

2、当本集合计划接近或达到规模上限时,管理人有权拒绝委托人将红利再投资于本集合计划。

3、权益登记日(R日)(含)后申请参与的客户不享有本次收益分配;权益登记日(R日)申请退出的客户享有本次收益分配。

五、有关费用的说明

1、本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选择将本集合计划收益自动转为计划份额再投资的,免收参与费,该份额退出时按本集合计划说明书或合同的约定收取退出费。

2、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持有人自行承担,与收益分配、退出集合计划相关的税负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六、提示

1、客户可以通过临柜、网站、交易软件自助变更收益分配方式,但最终收益分配方式以权益登记日(R日)之前的最后一次修改为准,即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R日)当天及以后申报的分红方式变更申请,对本次收益分配无效,需在下次收益分配时有效。

2、由于部分投资者在开户时填写的地址不够准确和完整,为确保投资者能够及时准确地收到对帐单,本公司特此提示:请各位投资者核对开户信息,若需补充或更改,请及时致电本公司全国统一客服热线(含咨询与投诉)95565,通过本公司网站或到原开户网点变更相关资料。我司现已提供集合产品电子对账单服务,各位投资者可登陆我司网站或全能版进行电子对账单定制。

3、本公告中的“日”均以工作日计算。

4、在本集合计划权益登记日,如发生如下任何一种情形时,管理人将有权根据本集合计划《合同》、《说明书》的规定取消本次收益分配:

(1)收益分配后,集合计划单位资产净值低于面值的;

(2)根据《合同》、《说明书》的约定,可供分红的最大金额少于当期已弥补亏损后计划期末可供分配利润(期末可供分配利润指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的孰低值)的20%。

5、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公告具有最终解释权。

七、咨询办法

招商证券股份全国统一客服热线(含咨询与投诉)95565;

网址:www.cmschina.com.cn。

风险提示:

管理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职的原则管理和运用本集合计划资产,但不保证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决策需谨慎,投资者参与、退出前,应认真阅读《招商证券智远增利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和《招商证券智远增利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招商证券智远增利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风险揭示书》。

特此公告。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