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资者(委托人): 2014年5月16日,广州证券红棉创融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与程艳锋进行了一笔初始交易金额8000万元且期限为1年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现融资人程艳锋向我司申请对该笔交易进行提前购回。我司拟同意融资人的合理要求,对该笔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进行部分提前购回。此次部分提前购回交易中融资人所需支付的本金及利息按我司与融资人签订的《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的约定支付。 根据《广州证券红棉创融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第5部分集合计划的参与和退出”中关于“集合计划优先级份额到期日的提前或延后”的约定:“当股票质押回购交易融入方发起提前或延期购回申请的,管理人将在网站进行公告向该类份额的委托人征询意见,委托人应在指定的日期内按指定的形式回复意见。委托人同意的,管理人将安排其持有的该类优先份额提前或延后退出;委托人不同意或未回复的,其持有份额仍按原退出日退出。”现我司特就该笔部分提前购回交易向持有优先级A1类份额的委托人征询意见并进行公告。 我司将会向委托人发送广州证券红棉创融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关于部分提前购回的征询函,请委托人在部分提前购回交易之前将征询函中的回执发送给管理人。管理人在收到回执之后,对部分提前购回交易对应的优先级A1类份额进行部分退出。 特此公告。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