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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证券金鑫发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成立公告

2015-04-22 21:09:11

方正证券金鑫发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自2015年4月9日起通过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正证券”)营业网点进行推广,截止2015年4月10日,推广期参与工作已经顺利结束。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南分所验资,此次推广的参与金额总额为32,760,000.00元人民币(含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有资金参与6,000,000.00元人民币),其中:客户推广期参与本集合计划份额共32,706,525.00元人民币(含客户参与资金推广期利息45.00元人民币),推广期所产生的认购费用共计53,520.00元。 按照本集合计划单位面值人民币1.00元计算,推广期共参与150,005,556.96份集合计划单位(含推广期利息折算份额)。委托人可到原参与网点或通过方正证券的网站www.foundersc.com查询其持有的本集合计划份额。 根据《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方正证券金鑫发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以下简称“《说明书》”)和《方正证券金鑫发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的有关规定,本集合计划符合成立条件,于2015年4月17日成立。自成立日起,本集合计划管理人方正证券正式开始管理本集合计划。 本次推广中所发生的律师费和会计师费等费用由管理人方正证券支付,不另从本集合计划资产中支付。本集合计划成立后,与本集合计划有关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等按有关规定从集合计划资产中列支。 根据《合同》、《说明书》的规定,本集合计划无固定存续期,自产品成立之日起每满6个月后的5个工作日为开放期,投资者可在此期间办理本集合计划参与、退出业务,。 本集合计划成立后每个工作日披露本集合计划上一工作日的单位净值、单位累计净值。委托人可在本集合计划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方正证券网站www.foundersc.com)查询相关信息。在本集合计划成立之前,管理人暂不提供本集合计划单位净值、单位累计净值信息,敬请各委托人留意。 特此公告。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