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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齐鲁锦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合同条款生效的提示性公告

2015-05-20 11:26:59

“齐鲁锦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于2015年4月19日就变更合同条款公开发布公告向委托人征求意见,至2015年5月22日,征求意见期满30个工作日。本集合计划自2015年5月25日起合同变更条款正式生效。 自合同变更生效日起,本集合计划相关变更公告即构成管理合同的组成部分,合同变更后委托人、管理人、托管人应按照变更后的合同行使相关权利,履行相应义务。在合同生效之前参与本集合计划的委托人、管理人、托管人无需就本次变更重新签署合同。合同生效之后参与本集合计划的委托人与管理人、托管人签署的合同文本为变更后的新合同文本。 特此公告。 齐鲁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日 关闭本页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