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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源内需成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变更公告及委托人征询意见

2015-05-26 11:26:59

宏源内需成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变更公告及委托人征询意见 来源:申万宏源 时间:2015-05-26 17:08 一、宏源内需成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变更公告 宏源内需成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宏源1号)为我司发起设立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托管行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我司拟对《宏源内需成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进行合同变更,合同变更要点如下(合同条款变更对照表见附件1.1及附件1.2): 1、合同变更后,宏源1号的存续期限变为无固定存续期限; 2、合同变更后,宏源1号的集合计划终止条件中去掉“存续期内,连续20个交易日集合计划资产净值低于1亿元人民币”条款。 以上合同变更内容已获得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书面同意,特此公告。 二、宏源内需成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变更委托人征询意见 委托人不同意合同变更的,应在委托人征询意见发出后的20个工作日内明确意见。委托人不同意合同变更的,有权在管理人发出委托人征询意见后的20个工作日期限届满后的首个开放期内退出集合计划;委托人按照委托人征询意见规定的方式回复不同意意见,但未在管理人发出委托人征询意见后20个工作日期限届满后的首个开放期内提出退出集合计划的,视为不同意合同变更,委托人可以在后续的开放期内退出集合计划;委托人未在委托人征询意见发出后的20个工作日内回复意见,也未在管理人发出委托人征询意见后的20个工作日期限届满后的首个开放期内提出退出集合计划的,视为同意合同变更。 委托人不同意合同变更的,应将填写完整的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附件2:委托人不同意《宏源内需成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合同变更的意见”的文本于2015年6月23日前邮寄至管理人处(邮寄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邮编:100033;联系人:罗奂萌)。 征询委托人意见后,我司将就宏源内需成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变更事宜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同时抄送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合同变更生效日以管理人网站公告为准。如同意合同变更的委托人不足2人,则合同变更失败,本集合计划将继续按照原合同的约定执行。自合同变更生效之日起,公告内容即成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如有疑问,可咨询电话:4008000562。公司网站:www.hysec.com。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2015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