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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管理人自有资金持有光大阳光景天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调整的公告

2015-05-27 21:09:11

光大阳光景天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成立于2013年5月6日,由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或“管理人”)担任管理人。 本集合计划以2年为一个运作周期,2015年5月5日本集合计划首个运作周期到期,第二个运作周期的参与开放期至2015年5月28日结束,目前本集合计划处于参与开放期中。另外,管理人于2015年5月4日就本集合计划合同变更向委托人征询意见,征询意见期间为公告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答复不同意合同变更且逾期未退出本集合计划的委托人,管理人将于2015年6月1日为该类委托人办理退出本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根据本集合计划合同及第二个运作周期“管理人自有资金参与”条款的相关规定:“本集合计划第二个运作周期管理人自有资金持有本集合计划份额不超过集合计划总份额的10%。若本集合计划第二个运作周期的开放期客户退出后,使得自有资金占比超过集合计划份额的10%,管理人可以在开放期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退出自有资金参与份额,使得自有资金持有份额占比10%。若在第二个运作周期的首个开放期客户参与后,使得自有资金占比不足10%,管理人需要在该开放期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追加自有资金至符合10%占比。” 为了维持管理人自有资金参与份额的比例符合合同规定,管理人拟于2015年6月2日,根据本集合计划的参与及退出情况,强制赎回或追加自有资金持有的本集合计划部分份额,使管理人自有资金持有的份额占集合计划总份额的比例为10%。 特此公告。 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