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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紫金中证800指数增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第一次分红公告

2015-05-28 21:09:11

华泰紫金中证800指数增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于2013年5月28日成立。根据《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华泰紫金中证800指数增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及《华泰紫金中证800指数增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的规定,华泰紫金中证800指数增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决定以截止2015年5月27日的可分配收益为基准,向全体委托人进行收益分配。分配方案由管理人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制定,并经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营业部复核相关数据,现将分配情况公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以截止2015年5月27日的可分配收益为基准,单位份额可分配收益为0.4996元,分红比例为可分配收益的50%。本集合计划决定每单位份额派发红利0.2498元。 二、收益分配时间和方式 1、分红登记日、除权日:2015年5月28日。 2、本集合计划的默认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委托人可以选择现金分红或者红利再投资分红方式。委托人选择红利再投资分红方式的,分红资金按分红除权日当日的份额净值自动转为本集合计划的份额;委托人选择现金分红方式的,管理人将现金红利款划往代理推广机构账户,再由代理推广机构划入委托人账户,自红利发放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到达委托人账户。 红利再投资形成的集合计划份额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差额部分计入集合计划资产的损益 三、收益分配对象 分红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华泰紫金中证800指数增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全体委托人。 四、收益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分红方式的委托人的红利款将于2015年6月1日自集合计划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委托人所转换的集合计划份额将以2015年5月28日的集合计划单位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红利再投资所转换的集合计划份额于2015年5月29日划入其集合计划账户。 五、咨询办法 客户可拨打华泰资管客户服务热线:4008895597 进行相关咨询或登陆华泰资管网站:htamc.htsc.com.cn了解相关内容。 特此公告。 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O一五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