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委托人: 光证-光大金控泰玉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于2013年5月30日成立,由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或“管理人”)担任管理人,目前该集合计划处于正常运作中。 为了更好地管理本集合计划,为全体委托人提供更优质的资产管理服务,管理人已与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拟就本集合计划的投资范围和投资限制、收益分配等条款进行适当修改。 本次合同变更意见征询期为20个工作日,自变更公告日6月12日起至征求意见截止日7月10日止。委托人不同意变更的,可在合同变更意见征询期内的开放日提出退出申请;对逾期未退出且已登陆我司网站(www.ebscn-am.com)答复不同意合同变更的委托人所持有的计划份额,管理人将统一在征求意见截止日次一工作日做强制退出处理,退出价格按照退出当日集合计划单位净值计。 特此公告。 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