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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保德信添天利季度开放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

2015-06-25 08:35:09


光大保德信添天利季度开放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已通过通讯方式召开,大会表决投票时间已于2015年6月19日24时截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光大保德信添天利季度开放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此次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表决期限为 2015年6月1日至2015年6月19日24时止。2015年6月23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 上海市静安公证处公证员对计票过程进行了公证,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参加本次大会的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共计31,158,596.70份,占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的51.72%,达到法定表决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光大保德信添天利季度开放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此次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了《关于终止光大保德信添天利季度开放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大会且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以通讯方式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为31,151,895.34份,占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的99.98%;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为5,681.71份,占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的0.02%;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为0.00份,占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的0.00%。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超过三分之二,达到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光大保德信添天利季度开放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具体费用明细如下表所示:
项目 金额(单位:元)
律师费 40,000
公证费 5,000
合计 45,000

二、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光大保德信添天利季度开放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5年6月23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光大保德信添天利季度开放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说明,本基金将从2015年6月26日起进入清算期。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及时予以公告。

四、备查文件
1、《光大保德信添天利季度开放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公告》
2、《光大保德信添天利季度开放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光大保德信添天利季度开放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特此公告。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6月25日


附件《公证书》
公 证 书

(2015)沪静证经字第2534号
申请人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黄玲玲于二○一五年六月四日向我处提出申请,对终止光大保德信添天利季度开放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召开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计票统计过程进行公证。申请人向我处提交了相关证明材料。
经审查:申请人是光大保德信添天利季度开放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该基金”)的管理人,为终止该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申请人与该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终止光大保德信添天利季度开放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为了维护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光大保德信添天利季度开放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申请人决定以通讯方式召集召开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上述议案,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就终止光大保德信添天利季度开放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进行表决。我处受理了申请人的申请并指派本公证员具体承办。
申请人经与有关部门协商,确定了召开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具体操作方案。按照该方案,申请人进行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的操作过程:
1、申请人就召开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上述议案的事项于二○一五年五月十九日通过有关媒体发布了正式公告,进行了有关信息披露,并确定二○一五年五月二十九日为本基金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
2、申请人就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事项在媒体分别于二○一五年五月二十日、二○一五年五月二十一日发布了提示性公告;
3、申请人于二○一五年六月一日至二○一五年六月十九日通过上述公告载明的方式向基金持有人就审议上述议案的事项进行了告知并取得了有关授权\征集了表决票;
4、申请人对上述通讯方式召开的基金持有人大会所取得的表决票进行统计,结果为:截止至权益登记日,该基金总份额共有60246532.23份,出席本次大会的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总计持有31158596.70份,占该基金总份额的51.72%,达到法定召开持有人大会的条件,符合《基金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在上述表决票中,表示同意意见的表决票代表的基金份额为31151895.34份,占参加本次大会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99.98%;表示反对意见的表决票代表的基金份额为5681.71份;占参加本次大会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0.02%;表示弃权意见的表决票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
二○一五年六月二十三日,本公证员及公证员高淑娟在上海市延安东路二二二号外滩中心大厦四十八层出席了光大保德信添天利季度开放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会议的计票会议。监督了申请人的授权代表齐虹、管江、王永万对截止至二○一五年六月十九日二十四时的授权、表决票进行汇总并计票,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授权代表韩中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的授权律师陈颖华、陆奇一并出席了计票会议并对计票过程进行了监督。
我处对申请人收集、统计有关授权意见、表决票的数据及结果进行了核查,其结果未见异常。
依据上述事实,兹证明:本次持有人大会对会议通知列明的审议事项进行表决的过程符合《基金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并符合《基金法》和《基金合同》规定的会议议案通过的条件。



上海市静安公证处

公证员: 陈思清

二○一五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