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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管理人参与招商证券质押宝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自有资金部分退出的公告

2015-07-01 21:09:12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招商证券质押宝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合同》、《招商证券质押宝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的约定,招商证券质押宝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 “若集合计划风险级份额的占比高于10%(不含),则管理人有权将高于10%(不含)以上部分自有资金份额进行退出。”(根据2015年6月30日估值表显示:自有资金参与份额为29,018,602.72份,本集合计划总份额为47,297,549.59 份,占比为57.3774%)。 管理人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决定所参与本集合计划的自有资金将于2015年7月8日部分退出。 本次退出后,管理人自有资金参与份额占本集合计划总份额将符合合同规定。 特此公告。 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