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金泰山2号抗通胀强化收益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展期)(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于2015年7月3日变更合同生效。根据《齐鲁金泰山2号抗通胀强化收益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展期)说明书》和《齐鲁金泰山2号抗通胀强化收益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展期)资产管理合同》约定,自7月3日(含)起,本集合计划的开放期为每周五,如周五是节假日则取消当次开放。委托人可以在开放期的交易时间段内申请参与和退出本集合计划。 特此公告。 齐鲁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