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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海证券跃龙5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终止运作的公告

2015-07-23 21:09:13

东海证券跃龙5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成立于2014年7月23日。根据《东海证券跃龙5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的规定:“管理人有权在专项计划终止日(包括到期终止和提前或延后终止)起的2个工作日内终止本集合计划。具体时间由管理人提前公告”。本集合计划于2015年7月23日收到该专项计划划付给本集合计划的全部退出款项。现我公司作为本集合计划管理人,决定于2015年7月23日终止本集合计划,并按照《东海证券跃龙5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的要求于集合计划终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成立集合计划清算小组,集合计划清算小组按照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进行集合计划清算。 本集合计划管理人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将依据《东海证券跃龙5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和《东海证券跃龙5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对本集合计划进行清算,并聘请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 本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清算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我公司和托管人在扣除管理费、托管费及清算费等费用后,将集合计划资产按照委托人拥有份额的比例或者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的约定,以货币资金的形式全部分派给委托人,并注销集合计划专用的有关账户。管理人将于清算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集合计划清算小组在管理人网站公布清算结果。委托人资金到账时间以各代销机构的实际划付时间为准。 特此公告。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