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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开放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2015-07-25 06:33:42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简称 安信宝利(LOF)
基金主代码 167501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07-24
基金管理人名称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登记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安信宝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安信宝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文件
申购起始日 2015-07-28
赎回起始日 2015-07-28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15-07-28
注: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安信宝利(LOF)”。
2 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工作日为安信宝利(LOF)份额的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开放日。场内业务办理时间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交易时间,场外业务办理时间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无法按时开放为安信宝利(LOF)份额的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开放日为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通过安信宝利(LOF)销售机构进行申购,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不设最低下限;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进行申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10,000元(含申购费);
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进行申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不设最低下限,网上直销单笔交易上限及单日累计交易上限请参照网上直销说明。
3.2 申购费率
安信宝利(LOF)申购费收取标准如下表所示(单位:人民币元):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 <100万 0.80%
100万≤M <500万 0.40%
500万≤M <1000万 0.20%
1000万≤M 1000元/笔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时,每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份基金份额。若基金份额持有人因某笔交易类业务(如赎回、转托管等)导致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全部一同赎回。但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赎回份额限额和交易账户最低份额余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4.2 赎回费率
安信宝利(LOF)的场内赎回费率为固定0.1%,场外赎回费收取标准如下表所示:
持有基金份额期限 赎回费率
T <365天 0.10%
365天≤T <730天 0.05%
730天≤T 0.00%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扣除用于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基金财产,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安信宝利(LOF)由原有宝利A、宝利B 份额转入的场外份额不收取赎回费;由原宝利B份额转入的场内份额赎回费率为0.10%。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赎回的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 日常转换业务
本基金暂不开通此项业务。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业务。
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申购费率及计算公式等同于一般申购业务。对于满足不同条件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如定期定额申购期限适逢基金费率优惠期,或通过网上交易等渠道递交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或基金管理人认为适合的其他条件,基金管理人可适用不同的申购费率,并及时公告。投资者办理该业务具体费率以销售机构当时有效的业务规定或相关公告为准。
安信宝利(LOF)自2015年7月28日起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有关本基金可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销售机构请参见本公告第7条基金销售机构部分,但中国工商银行暂不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如后续开通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名称: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36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36层
电话:0755-82509820
传真:0755-82509920
联系人:陈思伶
客户服务电话:4008-088-088
基金管理人将适时增加或调整直销机构,并及时公告。
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本公司网址(www.essencefund.com)。

7.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1)银行销售渠道: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证券公司和第三方销售渠道: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增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等。
(3)如本基金新增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7.1.3 场内销售机构
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如果会员单位有所增加或减少,请以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具体规定为准。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基金管理人在每个交易日的次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各销售机构及指定网点营业场所、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基金管理人网站等媒介公布上一个基金开放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以及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于2015年7月28日同时开通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赎回份额、转换份额、定期定额投资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整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赎回费率或调整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规定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5)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等相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3年6月19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的《安信宝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相关销售机构查阅《安信宝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安信宝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6)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7)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8)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客户服务热线: 4008-088-088,公司网址:www.essencefund.com。


特此公告。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