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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信基金关于下调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单笔申购金额与单笔赎回份额下限的公告

2015-07-25 06:33:42
《安信宝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于2013年7月24日生效,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2年期届满,安信宝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即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变更为“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以下简称“本基金”)。
为向基金投资者提供更好的服务,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于2015年7月28日起调整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单笔申购金额、单笔赎回份额和单个交易账户保留份额下限。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2015年7月28日起,投资人通过场外销售机构(不含直销网点)与场内销售机构申购安信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单笔申购申请的最低金额调整为人民币 100 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调整为人民币0元(含申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场外申购本基金份额,单笔首次申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50,000 元(含申购费),单笔追加申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 元(含申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份额,单笔申购申请的最低金额调整为人民币 100 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调整为人民币0元(含申购费)。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可以根据各自的业务情况设置高于或等于基金管理人设定的上述单笔最低申购金额。投资人在场外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申购业务时,除需满足基金管理人最低申购金额限制外,当销售机构设定的最低金额高于上述金额限制时,投资人还应遵循相关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
二、自2015年7月28日起,本基金的单笔赎回份额下限和单个交易账户保留份额下限均调整为10份。即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办理赎回业务时,单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份;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某笔交易类业务(如赎回、基金转换、转托管等)办理时或办理后,导致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份的,在办理业务时需一次全部处理(如赎回、基金转换、转托管等)。但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赎回份额限额和交易账户最低份额余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三、重要提示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所有。
四、业务咨询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详情:
本公司网站:http://www.essence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088-088
客户服务邮箱:service@essencefund.com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购买基金时,请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特此公告。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