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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风5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变更公告

2015-07-30 11:27:00

尊敬的委托人: 根据《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充分尊重委托人选择权的需要,我司作为管理人拟变更《东风5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以下简称《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合同》)、《东风5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以下简称《说明书》)和《东风5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风险揭示书》(以下简称《风险揭示书》)的部分条款,本次变更方案如下: 一、合同变更的相关约定 《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第二十部分第六十二条对合同修改程序做出了明确约定: 开放期内当法律法规或有关政策发生变化时,管理人经与托管人协商,可以对本合同及计划说明书与新的法律法规或有关政策不一致的内容进行更新或修改,更新或修改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管理人应将更新或修改内容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更新或修改的内容在指定网站公告满五个工作日,在开放期结束后首个工作日生效。委托人对更新或修改的内容有异议的,可在更新或修改内容生效前申请退出本计划。 二、具体变更内容 东风5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具体变更的内容以变更后的《合同》、《说明书》和《托管协议》为准,《合同》和《说明书》的具体变更明细见附件1和附件2,我司将确保附件1和附件2的内容与变更后的《合同》、《说明书》保持一致。 三、退出方案的安排 委托人同意合同变更的,在合同变更生效后,委托人可继续持有本集合计划份额,委托人、管理人和托管人将按照变更后的合同行使相关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对变更内容有异议的委托人,根据《合同》第六十二条,可以选择在网站公告满五个工作日后的开放期间申请退出,我司将积极受理客户的退出申请并为客户办理退出。其它委托人可在开放期内申请参与本集合计划份额。 (特别提示:委托人未在开放期内申请退出本集合计划份额的,视为同意合同变更) 四、托管人对本次合同变更的许可 托管人同意本次合同变更。 五、合同变更的公告和生效 为充分保障委托人的知情权,我司拟在管理人网站(www.longone.com.cn)公告相关内容满五个工作日,在开放期结束后首个工作日生效。 合同变更后,委托人、管理人和托管人应当按照变更后的合同行使相关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附件1:东风5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变更对照明细表.pdf 附件2:东风5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变更对照明细表.pdf 附件3:东风5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法律文件变更征询意见函.pdf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