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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涌泉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第一次分红公告

2015-07-30 21:09:13

根据《齐鲁涌泉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齐鲁涌泉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有关约定,经齐鲁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协商决定,齐鲁涌泉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份额拟定于2015年8月3日进行第一次分红。本次分红方案如下: 一、收益分配对象 本次收益分配对象为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集合计划的全体委托人。本集合计划每一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本集合计划以2015年7月30日的单位净值为基准,每100个单位份额拟分红金额为15.25元。 如因份额净值变动等客观原因,本公司有权根据本集合计划份额净值情况适当调整本次分红的具体金额和比例。 二、收益分配时间 1、权益登记日、除权除息日:2015年7月31日。 2、红利发放日:2015年8月3日。 三、收益分配方式 本集合计划收益分配默认为现金分红方式,委托人若需变更分红方式为红利再投资,可来电咨询:021-20521074。 1、如果选择现金分红方式,现金红利在除息日后 7 个工作日内,返还至委托人的账户。 2、如果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现金红利折算的计划份额在除息日的次日计入委托人权益。 齐鲁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