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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阳光稳债收益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第三次开放的提示公告

2015-08-05 11:27:00

光大阳光稳债收益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于2012年08月17日正式成立。根据《光大阳光稳债收益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和《光大阳光稳债收益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封闭期与开放日的相关条款,本计划于2015年08月17日至08月21日第三次开放,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根据本计划的资产管理合同,自本集合计划成立日起每满1年后的首5个工作日。本次开放日期为2015年08月17日至08月21日。在开放日,委托人可以参与或退出本集合计划。申请时间为开放期的工作日的交易时间。 2、每个开放日,参与或退出价格按“未知价”原则确定,即本集合计划开放期参与和退出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的计划单位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该净值在T+1日披露。 3、当日的参与、退出申请可以在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前撤销。 4、自集合计划成立之日起,每周第一个工作日披露上周末单位净值;开放期内每个开放日(T日)披露T-1日的份额单位净值,并于T+1日披露T日的份额单位净值。 投资者欲了解本计划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光大阳光稳债收益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和《光大阳光稳债收益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投资者可登陆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ebscn-am.com )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户服务电话:95525、(400-8888-788)了解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08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