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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星仪颐盛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第一次分红公告

2015-08-10 21:09:13

根据《齐鲁星仪颐盛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齐鲁星仪颐盛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有关约定,经齐鲁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协商决定,齐鲁星仪颐盛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拟定于2015年8月13日进行第一次分红。本次分红方案如下: 一、收益分配对象 本次收益分配对象为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集合计划的全体委托人。本集合计划的每一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本集合计划截至2015年8月6日的单位净值为1.322元,每单位份额拟分红金额为0.20元。 如因份额净值变动等客观原因,本公司有权根据本集合计划份额净值情况适当调整本次分红的具体金额和比例。 二、收益分配时间 1、权益登记日、除权除息日:2015年8月12日。 2、红利发放日:2015年8月13日。 三、收益分配方式 1、委托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息日的单位净值自动转为计划份额进行再投资,委托人未作选择的,按现金红利方式分配; 2、如委托人选择现金分红,现金红利在除息日后 7 个工作日内,返还至委托人的账户; 3、如委托人选择红利再投资,现金红利折算的计划份额在除息日的次日计入委托人权益。 本次分红日也是业绩报酬计提日,业绩报酬从分红资金中扣除。 特此公告。 齐鲁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