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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招商证券智远避险二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临时开放期的公告

2015-08-13 11:27:00

《招商证券智远避险二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的有关约定,“本计划自成立之日起3个月为封闭期”,“封闭期结束后的前5个工作日为首个开放日,之后每满三个公历月(其中每个开放日最后一个工作日所在当月为第一个公历月)后的5个工作日为后续开放日,接受委托人的参与和退出申请”,“管理人可设置临时开放期,委托人可在临时开放期参与或退出集合计划”。 管理人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决定于以下期间设置招商证券智远避险二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临时开放期: 1、2015年8月14日开放办理本集合计划的参与和退出业务。 2、2015年8月17日至2015年8月21日开放办理本集合计划的退出业务。 本次临时开放期的设置,不影响本集合计划《合同》中已约定的开放期安排。 特此公告。 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