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网

首页 > 个基公告吧 > 正文

关于光大阳光稳债收益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说明书条款的公告

2015-08-14 11:27:00

光大阳光稳债收益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产品代码为860012,成立于2012年8月17日,由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担任管理人,由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托管人。 鉴于本集合计划自成立以来的业绩表现,我司在综合评估资产配置效率、投资策略实施、宏观经济运行状况等多重因素后,出于更好的保护委托人利益、减少投资风险的考虑,经与本集合计划托管人协商一致,拟对《光大阳光稳债收益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第七章“投资理念与投资策略”中关于“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投资策略”的约定做如下调整: 将 “……本集合计划投资的债券品种(除中小企业私募债外)的债券评级不低于A+,以AA-及以上评级为主;……”中的“债券评级不低于A+,以AA-及以上评级为主”变更为“债券评级或主体评级不低于AA-”。 根据《光大阳光稳债收益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光大阳光稳债收益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对本集合计划委托人公告提示如下: 1、委托人不同意此次变更的,可在管理人指定网站做出答复,并在公告日(含)起20个工作日内的开放日(8月17日—8月21日)提出退出申请,对逾期未退出且答复不同意此次变更的委托人所持有的计划份额,管理人将在统一征求意见截止日次一工作日(9月15日)做强制退出处理,退出价格按照退出当日集合计划单位净值计; 2、委托人逾期未退出且未有意见答复的,视同委托人同意此次变更。 特此公告。 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