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 为了持续良好地服务广大投资者,我司已根据合同约定及相关规定的要求,通过补充协议变更《广州证券红棉安心回报分级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合同》及《广州证券红棉安心回报分级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的部分条款,详细变更内容请参照本集合计划管理合同变更公告。合同变更内容(补充协议)于2015年8月20日生效。 特此公告!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