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和《东海证券东风9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的约定,经本集合计划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本公司决定以截止2015年8月21日的可分配收益为基准,进行东海证券东风9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第二次收益分配。根据本集合计划约定,管理人将在集合计划分红权益登记日计提业绩报酬。分配方案公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本次分红每份集合计划份额派发红利0.4641元(含管理人业绩报酬)。 (二)收益分配时间和分配方式 1、分红权益登记日、除息日:2015年8月21日。 2、委托人可选择现金分红或将红利再投资;委托人未作选择的,按现金分红方式分配。 3、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在扣除管理人业绩报酬后金额将按2015年8月21日的集合计划每份额资产净值转换为本集合计划份额。 (三)收益分配对象 分红权益登记日持有本集合计划的委托人。 (四)收益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分红方式的委托人的红利款(红利总额扣除管理人业绩报酬)将于2015年8月25日自本集合计划托管账户划出(实际到帐时间视银行转帐时间而定)。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本集合计划份额,本集合计划注册与过户登记人将于2015年8月24日直接计入投资者集合计划账户。 二、自2015年8月24日起,本集合计划最新投资策略采用东海“梦想中国”指数相应的股票投资组合,股票资产配置比例最高不超过90%。东海“梦想中国”指数包括一带一路、医疗健康、节能环保、国防军工和互联网+五个行业的子主题指数,在兼备单个行业指数收益性高的特征同时,避免单一指数波动性过大的弊端,综合表现明显优于市场其他主要指数。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