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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宝荣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终止和清算的提示性公告

2015-08-25 21:09:13

齐鲁宝荣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简称“本集合计划”)于2013年8月26日成立,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根据《齐鲁宝荣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和《齐鲁宝荣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约定,“本集合计划无固定存续期限,出现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终止情形时,终止清算”。其中本集合计划的终止情形包括所投资的信托计划终止。 由于本集合计划投资了《五矿信托-恒福7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简称“信托计划”)。根据《五矿信托-恒福7号集合资金信托合同》约定,信托计划的预定期限为24个月,将于2015年8月26日终止。因此,管理人决定于2015年8月26日终止本集合计划,并于当日和托管人对本集合计划进行清算。 特此公告。 齐鲁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