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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产品调整部分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公告

2015-08-28 11:27:00

尊敬的委托人: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估值方法指引》、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的规定及产品合同约定,管理人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自2015年8月28日起,对旗下东风6号、精选2号所持停牌股票“美盈森”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对于今后新增的停牌股票涉及估值调整的,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上述股票复牌交易并且体现出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将恢复为采用当日收盘价格进行估值,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