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估值方法指引》、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的规定及产品合同约定,管理人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自2015年8月28日起,对旗下东风6号、精选2号所持停牌股票“美盈森”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对于今后新增的停牌股票涉及估值调整的,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上述股票复牌交易并且体现出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将恢复为采用当日收盘价格进行估值,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