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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资管易融宝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发行公告

2015-09-09 21:37:27

尊敬的投资者: 感谢您对我公司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关注和信任。现将长江资管易融宝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发行事宜公告如下: 长江资管易融宝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产品代码 89B100 母基金 89B101 次级 89B102 优先级1期 发行规模 推广期和存续期规模上限为30亿份。 推广时间 2015年9月9日 存续期 本集合计划存续期为10年。 开放期 本集合计划份额不定期开放,具体开放时间由管理人确定。 单位面值 人民币1.00元 首次参与最低金额 人民币100万元 追加参与最低金额 人民币10000元 参与方式 1、以金额申请,本集合计划优先级在推广期和存续期参与均采用“已知价”原则,即参与价格以人民币1.00 元为基准进行计算份额。次级份额推广期参与采用“已知价”原则;存续期参与采用“未知价”原则,即参与价格以参与申请日次级份额单位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份额; 2、投资者应开设推广机构认可的资金账户,并在资金账户备足参与的货币资金;若交易账户内参与资金不足,推广机构不受理该笔参与申请; 3、本集合计划采用纸质合同的方式签署,委托人在推广机构,签署纸质合同。纸质合同在管理人、托管人、委托人三方完成签署,且委托人按合同约定将参与资金划入指定账户并经注册登记机构确认有效后生效。委托人应当如实提供与签署纸质合同相关的信息和资料,管理人和其他推广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委托人提供的信息和资料进行审查并如实记录。委托人保证其所提供的信息及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否则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参与申请经管理人确认有效后,构成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4、投资者参与申请确认成功后,其参与申请和参与资金不得撤销;投资者推广期参与的,可于计划成立后2个工作日到办理参与的营业网点查询参与确认情况;投资者于开放期参与的,可于参与日后2个工作日到办理参与的营业网点查询参与确认情况。委托人认可管理人对其认购参与有效性的确认,除经管理人同意外,不再要求管理人提供任何有效性确认的资料。 风险提示 本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面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风险: 1、市场风险 2、管理风险 3、流动性风险 4、信用风险 5、操作风险 6、合同变更风险 7、份额转让风险 8、对账单风险 9、收益分级风险 10.其它风险 11.投资股票质押式回购的特有风险 详细的风险揭示请投资者注意阅读资产管理合同及风险揭示书。 投资者可登录指定信息披露媒体长网网站www.95579.com或拨打客服热线95579查询本集合计划详细信息。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