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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并参与其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5-09-16 07:31:55

根据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签署的销售协议和相关业务准备情况,本公司自2015年9月17日起,增加兴业银行为本公司旗下基金的销售机构,同时参与兴业银行开展的基金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适用基金

1. 摩根士丹利华鑫消费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33008)

2. 摩根士丹利华鑫多因子精选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33009)

3. 摩根士丹利华鑫主题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33011)

4. 摩根士丹利华鑫量化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33015)

5. 摩根士丹利华鑫双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0024/C类000025)

自2015年9月17日起,兴业银行将通过其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电话银行、柜台等渠道办理本公司上述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定投、转换及其他相关业务。

二、申购费率优惠活动

自2015年9月17日起, 投资者通过兴业银行电子渠道(包括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等)申购上述基金,原申购费率高于0.75%的,统一优惠至0.75%;原申购费率等于、低于0.75%或适用固定费用的,则按原申购费率执行。

投资者通过兴业银行电子渠道(包括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等)定期定额申购上述基金,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统一优惠至0.6%;原申购费率等于、低于0.6%或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申购费率执行。

投资者通过兴业银行柜面渠道定期定额申购上述基金,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申购费率享有8折优惠,但优惠后的申购费率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等于、低于0.6%或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申购费率执行。

原申购费率指本公司上述基金招募说明书中规定的相应申购费率。

三、 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扣款金额和扣款日期

(1)每期最低扣款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100元,具体最低扣款金额还须遵循兴业银行的规定。投资者可与兴业银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

(2)投资者可与兴业银行约定每期扣款日期,若扣款日非基金交易日,则顺延到下一交易日。

2、 业务办理

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兴业银行的有关规定,具体扣款方式以其相关业务规则为准。本公司可能因故暂停各基金的申购业务,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也可能同时暂停,届时具体开放时间以本公司公告为准。

四、基金转换业务

转换业务规则、费率及相关重要事项等详见本公司发布的上述基金相关业务公告。

五、重要提示

优惠活动期间,业务办理的规则和流程以兴业银行的安排和规定为准。本次优惠活动的解释权归兴业银行所有。

六、业务咨询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详情:

1.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61

网站:www.cib.com.cn

2. 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68(免长途费)

网站:www.msfunds.com.cn

特此公告。

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九月十六日